唐制,稱三品以上中央高級官員包括門下及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六部侍郎、太常少卿、太子詹事、左右庶子、秘書少監、國子司業在內均稱為「清望官」,常備顧問,宋制略同。因這些官職多由進士出身而有文學素養之人擔任,聲譽較好,地位較高,升級較快,故有是稱。
官制於中國之定義,即是將帝王之下,人民之上的統治者分階級,分高低的予以歸類。簡言之,也就是中國古代公務員的頭銜、功能、職稱或組織名稱。
一般來說,中國傳說時代即有官制之稱,西元前兩千年之前的夏朝官師是史載最早的官制名稱。不過,就考古學可證實來看,最早的中國官制應該出自西元前一千年左右之商朝,而冢宰是可證實的,中國最古老官制之一。
侍中為門下省之首長,初置於秦、漢,至唐代名稱數變,茲列如下:
時期(官名) 開國時期(納言) 武德三年(侍中) 龍朔時期(東臺左相) 光宅元年(納言) 神龍元年(侍中) 開元元年(黃門監) 開元五年(侍中) 天寶元年(左相
) 至德初年(侍中)
侍中之官品又數變,武德元年定為正三品,大歷二年升為正二品。
又侍中主掌出納帝命,相禮儀,凡國家之務,與中書令參總。
中書侍郎
官名。晉由通事郎改置,東晉又曾一度改為通事郎。職掌詔命。南北朝沿置。隋初為內史侍郎,煬帝時,員額由四人減為二人,又稱內書侍郎。唐初為內史侍郎,武德三年(620),複稱中書侍郎。高宗曾改西台侍郎。武則天曾改鳳閣侍郎,玄宗曾改紫微侍郎。唐中書令缺,侍郎即為長官,品級亦高於前代(南朝末為五品,隋正四品,唐正三品)。宋仍有些官。元豐改制後,以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之職,與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同為宰相。又另置中書、門下侍郎為副相。徽宗政和中,改左右僕射為太宰、少宰,仍兼侍郎如舊。南宋初,複左右僕射原名,亦仍兼侍郎。建炎三年(1129),再改宰相官名,複置參知政事為副相,中書侍郎乃廢。
尚書左右丞
官名。東漢尚書台有左、右丞各1人,秩四百石,掌錄文書朝會。梁武帝時於尚書省置令及左右僕射、尚書6人,其下置左、右丞各1人,為尚書令、僕射的助手,分別管理尚書省事。隋唐沿梁制,于左、右丞之下置左、右司郎中、員外郎,掌管監督稽核之事。左、右丞品秩與六部侍郎相等,均為正四品,遼、金、元略沿其制。明清廢。
唐代六部侍郎是地位僅次於尚書的高級官員,實際掌握六部大權,在唐代官僚體制中佔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六部侍郎中科舉出身者在唐代前、中、後三個時期所佔比例出現逐漸增長。
太常寺卿]掌管宗廟祭祀之事的長官,正三品。 [太常寺少卿]太常寺副長官,正四品。 [太常博士]太常寺掌管祭祀之事的官員,正七品。
詹事
官名。秦始置,掌皇后、太子家中之事。西漢相沿,皇后之官屬及太子之官屬均有詹事。東漢廢。魏晉複置,歷代相沿,為太子官屬之長。遼金置詹事院,元亦置詹事院,或名儲政院、儲慶使司,變革不定。明清皆置詹事府,設詹事及少詹事,為三、四品官,其下有左、右春坊及司經局等。事實上只預備翰林官的升遷,並無實職,清末廢。
官名,秦漢皆置,宦者,掌皇后、太子家及宮中諸宦者;皇后法駕出,則奉引。有丞。屬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僕、中盾、衛率、廚廄長丞,中長秋、私府、永巷、祠祀、食官令長丞。成帝鴻嘉三年省並大長秋。長信詹事掌皇太后宮,景帝中六年更名長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又改稱長樂少府。東漢無詹事,皇后法駕出,則中謁、中宦者職吏權兼詹事奉引,事訖即罷。宦者誅後,尚書選兼職吏一人奉引。見《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後漢書•百官四•大長秋》。魏複置,領東宮眾務。晉置廢不定。南朝宋與晉同,齊置詹事府,領官屬,梁陳也置。後魏有太子左右詹事;北齊詹事領東宮諸事,統三寺二坊及左右衛;隋初置詹事;唐置詹事府詹事一人,掌內外眾務,糾彈非違,總判府事;少詹事一人,為詹事之副。其後歷代多沿置。見《通典•職官十二•太子詹事》。
庶子
官名。傳古有“庶子”之官。《周禮•夏官》有官名“諸子”,掌教戒諸侯卿大夫的庶子。戰國時,庶子為國君、太子、列侯、相國、縣令的侍從之臣,有禦庶子、中庶子、少庶子等名稱,亦稱門庭庶子。秦有中庶子、庶子。漢太子侍從官有太子庶子、太子中庶子,前者秩四百石,後者六百石。歷代沿置。北齊東宮官,中庶子領門下坊,庶子領典書坊。隋二坊以左右庶子分領。唐以左右庶子分統左右春坊。宋立太子時置,一二不一,常以他官兼領。遼有左右庶子。金不置。元有中庶子。明、清左右庶子,位正五品,作為詞臣遷轉階梯,非太子僚屬。光緒二十八年(1902)廢。
秘書省
官署名。東漢桓帝始置秘書監一官,典司圖籍,先屬太常寺。曹操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屬少府。晉初裁併,西晉末複置。南朝梁始定此名,其主官為秘書監。監以下有少監、丞及秘書郎、校正郎、正字等官,領國史、著作兩局,掌國之典籍圖書。唐代曾改稱“蘭台”及“麟台”。北宋前期,經籍圖書歸秘閣,秘書僅掌祭祀祝版。神宗元豐改官制,秘書省職事恢復。宋之日曆所、會要所、國史實錄院等均歸秘書省管轄,規模較唐時較大。元朝將職事劃歸翰林國史院。明因之設翰林院,遂無秘書省之名。
秘書省一般設有: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上;丞一人,從五品上。監掌經籍圖書之事,領著作局,少監為之貳。武德四年,改少令曰少監。龍朔二年,改秘書省曰蘭台,監曰太史,少監曰侍郎,丞曰大夫,秘書郎曰蘭台郎。武后垂拱元年,秘書省曰麟台;太極元年曰秘書省。有典書四人,楷書十人,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熟紙匠十人,裝潢匠十人,筆匠六人。
秘書郎三人,從六品上。掌四部圖籍。以甲乙丙丁為部,皆有三本,一曰正,二曰副,三曰貯。凡課寫功程,皆分判。
校書郎十人,正九品上;正字四人,正九品下。掌讎校典籍,刊正文章。
司業
國子監一種官銜國子監全部官員:祭酒一人,從三品;司業二人,從四品下.掌儒學訓導之政,總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書,算凡七學.丞一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每歲,七學生業成,與司業,祭酒蒞試,登第者上於禮部.主簿一人,從七品下.掌印
於無疑之處有疑
司馬光「訓儉示康」一文,被視為崇儉尚實的佳作,文章語氣剴切,徵引不少前賢
時人事例,深具勸服力量;但是從考證的角度來看,文中則有幾處值得細究,以下即就
此試作探討。
(一)清望官?清官?
司馬光原文:
「參政魯公為諫官,真宗遣使急召之,得於酒家。既入,問其所來,以實對,上曰
:卿為清望官,奈何飲於酒肆?對曰:臣家貧,客至無器皿、肴果、故就酒家觴
之。上以無隱,益重之。」
這段故事正史亦有,惟略不同:
「宗道為人剛正,疾惡少容,遇事敢言,不為小謹。為諭德時,居近酒肆,嘗微行
,就飲肆中,偶真宗亟召,使者及門久之,宗道方自酒肆來。使者先入,約曰:
上怪公來遲,何以為對?宗道曰:第以實言之。使者曰:然則公當得罪。曰:飲
酒,人之常情;欺君,臣子之大罪也。真宗果問,使者以宗道所言對,帝詰之,
宗道謝曰:有故人自鄉里來,臣家貧無杯盤,故就酒家飲。帝以為忠實,可大用
,嘗以語太后,太后臨朝,遂大用之。」《宋史‧二八六卷‧魯宗道傳》
根據宋史本傳,真宗天禧元年(西元一零一七年),魯宗道被擢為「右正言」,數年後
,任「戶部員外郎」兼「右諭德」,再一年,任「左諭德」「直龍圖閣」。仁宗時,拜
「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右正言隸屬中書省,階「從七品」,是諫官。「左右
諭德」屬於太子「東宮官」下的屬官,階「正六品」負責「諭太子以道德,隨時諷贊」
,屬於太子的官僚,雖然在職務上,比照「散騎常侍」,但嚴格說,不能算諫官。這在
鄭樵的「通志略」及楊樹藩先生「唐代政制史」都有說明。
接著,我們看真宗對魯宗道的問話:「卿為清望官,奈何飲於酒肆?」用意說:你
是朝廷的清望官,為甚麼要在酒家喝酒?但是「清望官」在此的解釋,應該要釐清。通
常參考書的翻譯都是解為:「清白名望的諫官」或「名望清高的諫官」,可是對此則有
另想:「清望」會不會別有他義?
這個意見仍是根據史書來的:
「職事官資,則清濁區分,以次補授,又以三品以上官及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
丞、諸司侍郎、太宰少卿……為清望官;太子左右諭德……為清官,自外各以資
次遷授。」《舊唐書‧四十二卷‧職官志一》
唐朝考試取才,士子參加禮部考試及格,取得出身資格後,尚須由吏部任官。依常規,
六品以下,由吏部主官審核,經過「身」(體貌豐偉)「言」(言辭辯正)「書」(楷
法遒美)「判」(筆試文理優美)的標準通過後,由門下省審查,奏請皇帝任命,此後
按年資遷升,這是正統的途徑,稱為「出身清流」,也就是上面說「職事官」中的「清
官」;至於另外一些不由考試,直接由吏部從地方的州、縣及京師的佐吏,或者自正六
品以下,九品以上的官員之子,以及通過州審檢的地方平民當中,選任為官,這些人將
來也許有機會升高位,但通常都被輕視,認為地位低賤,稱為「流外官」,也就是上面
所說的「濁官」,他們多半受到官位的限制:
「凡擇人以四才,校功以三實,較之優劣,而定留放……然後據其官資,量其注擬
,其有歷職清要,考第頗深者,得隔品授之,不然即否;凡非出身清流者,不注
清資官。」《舊唐書‧四十二卷‧職官志一》
「神功元年制:勳官、品子、流外國官出身,不得任清資要官。」(同上)
「流外出身人,今後勿授刺史、縣令、錄事參軍;諸軍諸史亦不得奏請。」《唐會
要‧五十八卷‧吏部尚書》
這個規定,其實與現在考試院規定:公務員必須經高普特考及格,方能銓敘任職的情形
相似。
舊唐書明白分出「清望官」和「清官」的不同。宋仍唐制,應該也沒多大改變,因
此,就成了一個重要的依據,魯宗道做的「諭德」當屬於「清官」;司馬光寫「清望官
」時,是視之為形容「諭德」的官職,作形容詞來用呢?還是就用作專有名詞?若為前
者,那麼一般參考書的翻譯就沒問題;否則,作為專有名詞,是不是該改為「清官」?
而宋真宗問魯宗道的口氣大概是:「你做的官,是朝廷的正規要職,怎可隨便不顧身分
,進出市井酒館呢?」
宋朝開封京城當時已十分繁榮,民間各業商機鼎盛。根據宋人孟元老寫的《東京夢
華錄》一書記載,我們可以見到當時市井酒家的情形:
「凡京師酒店門首,皆縛綵樓、歡門,唯任店入其門,一直主廊約百餘步,南北
天井兩廊皆小閣子,向晚,燈燭熒煌,上下相照,濃粧妓女數百,聚於主廊檐
面上,以待酒客呼喚,望之宛若神仙。北去,楊樓以北,穿馬行街,東西兩巷
,謂之大小貨行,皆工作伎巧所居,小貨行通雞兒巷妓館,大貨行通牋紙店。
白礬樓後改為豐樂樓,宣和間,更修三層相高,五樓相向,各用飛橋欄檻,明
暗相通,珠簾繡額,燈燭晃耀,初開數日,每先到者,賞金旗,過一兩夜則已
…….大抵諸酒肆瓦市,不以風雨寒暑,白晝通夜,駢闐如此。」(卷之二
‧酒樓)
「任店」在開封城最熱鬧的北面御街上,是規模很大的一家酒樓,後改名「欣樂樓」,
門口,除了綵樓、歡門外,進門走廊兩側都是小房間,燈火輝煌,妓女坐在主廊上等待
召喚。「馬行街」也是一條南北向的鬧市,往北便是封丘門,沿途多藥鋪、醫行、茶坊
酒店,人物嘈雜,每晚到四更天才罷。「豐樂樓」以建築華麗著稱,開張之初,還優待
最先到達的客人,送金旗,免費招待一兩晚,繁華之景可想見。
又據歐陽修筆記:
「仁宗在東宮,魯肅簡公為諭德,其居在宋門外,俗謂之浴堂巷,有酒肆在其側
,號仁和堂,有名於京師,公往往易服微行,飲於其中。」《歸田錄‧卷一》
宋門在開封京城東側,仁和店是有名的大酒樓,《東京夢華錄》說該店在開封城有百十
家分廳、館,同時該處的酒出名,連真宗舉行宴席,都曾進用。魯公常到此處喝酒,大
概也出了名,所以被歐陽修記下一筆。
從此看來,魯宗道應該是為了身為「諭德」,卻又出入酒肆,與身分不配,倘若傳
揚開來,的確不宜,難怪皇帝說:「奈何飲於酒肆?」
(二)「共」?「洪」?
司馬光文中另有一處值得注意,就是引用御孫的話:
「御孫曰: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共,同也,言有德者皆由儉來也。」
御孫之語見《左傳》莊公二十四年:
(經):「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公角。」
(傳):「二十四年春,刻其角,皆非禮也。御孫諫曰:『臣聞之:儉,德之共
也;侈,惡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無乃不可乎?』」
魯莊公因為將要迎娶姜氏,故修飾魯桓公的宮廟,採用了天子之禮,把椽加以雕鏤細磨
,不合於禮,被大夫御孫直諫。御孫前後共諫兩次,司馬光引的是第一次的諫語,這句
話,從用法上看來,「共」應該是用來形容「德」字;「惡之大也」,是大惡之意,「
德之共也」是大德之意,因此下文才說:「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同時,杜預
的《注》說:
「以不丹楹刻角為共。」
也並沒有把「共」看作:「共同」的意思。司馬光的解說,應該取自《說文》:
「共,同也。從廿,丌,凡共之屬皆從共。」(三上共部)
歷來學者都把「共」字看作是「恭」、「拱」、「珙」等字的假借,在《說文解字詁林
》可以查到,但是並沒有把它解成「共同」的意思。司馬光用意,可能只想藉以引申,
可是若把御孫的話斷章取義,翻成:「儉,是一切德行的共同基礎。」實在不順。這點
,以往上課時,總覺得有些懷疑,可是都忽略沒去細究,等到看到俞樾的說法,不禁大
悟:
「樾謹按:杜氏不釋共字。共當讀為『洪』。爾雅釋詁:『洪,大也。』『德之
洪也』猶曰『德之大也』。下文曰:『侈,惡之大也。」洪與大,文異而義同
,下文又曰:『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猶云『有大德』也。杜解曰:
『以不丹楹、刻角為共。』似未得其旨。洪從共聲,故即假共為之。尚書大傳
:『維時供祀六沴』鄭注曰:『供謂大也』供亦洪之假字也。」
《群經平議‧第二十五卷》
原來「共德」就是「洪德」。《爾雅‧釋詁》說:「洪,大也。」那麼,御孫的話就能
說通:「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就是:「儉省是大德,奢侈是大惡。」
司馬光引用《說文》,反而容易造成錯解。
類此的例子應該有許多,可能我們平常不注意因而忽略了。「訓儉示康」是一篇老
課文,如果慢慢去思考的話,還不知道有多少問題會發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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