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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0 12:36:59| 人氣2,1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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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箴

南宋•呂本中

  《四庫提要》:“此書多閱歷有得之言,可以見諸實事。書首即揭清、
慎、勤三字,以為當官之法,其言千古不可易。”


  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
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然世之仕者,臨財當事不能自
克,常自以為不必敗,持不必敗之意,則無所不為矣。然事常至於敗而不
能自己,故設心處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借使役,用權智,百端補治,
幸而得免,所損已多,不若初不為之為愈也。司馬微《坐忘論》雲:“與
其巧持於末,孰若拙戒于初。”此天下之要言,當官處事之大法,用力簡
而見功多,無如此言者。人能思之,豈複有悔吝耶?

  事君如事親,事官長如兄長,與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僕,愛百姓
如妻子,處官事如家事,然後為能盡吾之心。如有毫末不至,皆吾心有所
未至也。故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
治可移於官。豈有二理哉!

  當官處事,常思有以及人。如科率之行,既不能免,便就其間,求其
所以使民省力,不使重為民害,其益我矣。不與人爭者,常得利多;退一
步者,常進百步;取之廉者,得之常過其初;約於今者,必有垂報於後,
不可不思也。惟不能少自忍必敗,此實未知利害之分、賢愚之別也。予嘗
為泰州獄掾,顏岐夷仲以書勸予治獄次第,每一事寫一幅相戒。如夏月處
罪人,早間在東廓,以辟日色之類。又如獄中遣人勾追之類,必使之畢此
事,不可更別遣人,恐其受賂已足,不肯畢事也。又如監司郡守嚴刻過當
者,須平心定氣,與之委屈詳盡,使之相從而後已。如未肯從,再當如此
詳盡,其不聽者少矣。

  當官之法,直道為先。其有未可一直向前,或直前反敗大事者,須用
馮宣徽惠穆秤停之說。此非特小官然也,為天下國家當知之。

  黃兌剛中嘗為予言:頃為縣尉,每遇檢屍,雖盛暑亦先飲少酒,捉鼻
親視,人命至重,不可避少臭穢,使人橫死無所申訴也。

  範侍良育作庫務官,隨人箱籠,只置廳上,以防疑謗。凡若此類,皆
守臣所宜詳知也。

  當官既自廉潔,又須關防小人,如文字曆引之類,皆須明白,以防中
傷,不可不至慎,不可不詳知也。

  當官者,難事勿辭,而深避嫌疑,以至請誠遇人,而深避文法,如此
則可以免。

  前輩嘗雲小人之性,專務苛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當官者,
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諺有之曰:“勞心不如勞力。”此實要言也。

  徐丞相擇之嘗言:“前輩盡心職事。”仁廟朝有為京西轉運使者,一
日見監窯官,問:“日所燒柴凡幾灶?”曰:“十八九灶。”曰:“吾所
見者十一灶,何也?”窯官愕然。蓋轉運使者,晨起望窯中所出煙幾道知
之。其盡心如此。

  前輩嘗言吏人不怕嚴只怕讀。蓋當官者詳讀公案,則情偽自見,不待
嚴明也。

  當官者,凡異色人皆不宜與之相接,巫祝尼媼之類尤宜疏絕,要以清
心省事為本。

  後生少年乍到官守,多為猾吏所餌,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
間,不復敢舉動,大 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盜不貲矣。以此被
重譴,良可惜也。

  當官者,先以暴怒為戒。事有不可當,詳處之,必無不中。若先暴怒,
只能自害,豈能害人,前輩嘗言:“凡事只怕待。”待者,詳處之謂也。
蓋詳處之,則思慮自出,人不能中傷也。

  嘗見前輩作州縣或獄官,每一公事難決者,必沉思靜慮累日,忽然若
有得者,則是非判矣。是道也,惟不苟者能之。

  處事者,不以聰明為先,而以盡習為急;不以集事為急,而以方便為
上。

  孫思邈嘗言:“憂於身者,不拘於人;畏於已者,不制於彼;慎於小
者,不懼於大;戒於近者,不侈於遠。”如此,則人事畢矣,實當官之要
也。

  同僚之契,交承之分,有兄弟之義,至其子孫,亦世講之。前輩專以
此為務,今人知之者蓋少矣。又如舊舉將及,舊嘗為舊任察官者,後已官
雖在上,前輩皆避,坐下坐。風俗如此,安得不厚乎?

  叔曾祖尚書,當官至為廉潔。蓋嘗市縑帛,欲製造衣服,召當行者取
縑帛,使縫匠還之。滎陽公為單州,幾每月所用雜物,悉書之庫門,買民
間,未嘗過此數,民皆悅服。

  關沼止叔獲盜,有情輕法重者,止叔不忍以此被賞也。

  當官取傭錢、般家錢之類,多為之程,而過受其直,所得至微,所喪
多矣。亦殊不知此數亦吾分外物也。

  當官者,前輩多不敢就上位求薦章,但盡心職事,所以求知也。習誠
盡職,求之雖不中,不遠矣。未有學養子而後嫁者也。當官遇事,以此為
心,鮮不濟矣。

  畏避文法,固有常情,然也人自然者,常以文法難任,委之於人。殊
不知人之自私,亦猶已之自私也。以此處事,其能有濟乎?其能有後福乎?
其能使子孫昌盛乎?

  當官處事,務合人情,忠恕違道不遠,觀於已而得之,未有舍此二字,
而通用濟者也。嘗有人作郡守,延一術士,同處書室。後術士以公事幹之,
大怒叱下,竟致之杖背編置。招延此人已是犯義,既與之稔熟,而幹以公
事,亦人常情也。不從之足矣,而治之如此之峻,殆似絕滅人理。

  嘗謂仁人所處,能變虎狼如人類。如虎不入境,不害物,蝗不傷稼之
類是也。如其不然,則變人類如虎狼。凡若此類,及告訐中傷謗人,欲置
於死地是也。

  唐充之廣仁,賢者也,深為陳、鄒二公所知。大觀、政和間,守官蘇
州,朱氏方盛,充之數刺譏之。朱氏深以為怨,傅致之罪,劉器之以為充
之為善,欲人之見知,故不免自異,以致禍患,非明哲保身之謂。

  當官大要,直不犯禍,和不害義,在人精詳酌之爾,然求合於道理,
本非私心專為己也。

  當官處事,但務著實。如塗擦文書,追改日月,重易押字,萬一敗露,
得罪反重,亦非所以養誠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種奸偽,不如一實;反覆
變詐,不如慎始;防人疑眾,不如自慎;智數周密,不如省事。不易之道,
事有當死不死,其詬有甚于死者,後亦未免得安。世人至此,多惑亂失常,
皆不知輕重義之分也。此理非平居熟講,臨事必不能自立,不可不預思。
古之欲委質事人,其父兄日夜先以此教之矣。中材以下,豈臨事一朝一夕
所能至哉!教之有素,其心安焉,所謂有所養也。

  忍之一事,眾妙之門。當官處事,尤是先務。若能清、慎、勤之外,
更忍一忍,何事不辦!《書》:“曰必有忍,其乃有濟。”此處事之本也。
諺曰:“忍事故災星。”少陵詩雲:“忍過事堪喜。”此皆切於事理,為
世大法,非空言也,王沂公嘗說:“吃得三鬥釅醋方做得宰相。”蓋言忍
受得事。

  劉器之建中崇甯初知潞州,部使者觀望治郡中,事無巨細,皆詳考然,
竟不得毫髮過。雖過往驛券,亦無違法予者。部使者亦歎伏之。後居南京,
有府尹取兵,官白直點磨他:寓居無有不借禁軍者,獨器之未嘗借一人。
其廉慎如此。

  故人龔節亨彥承,嘗為予言:“後生當官,其使令人無乞丐錢物處,
即此職事可為;有乞丐錢物處,則此職事不可為。”蓋言有乞丐錢物處,
人多陷主人以利,或致嫌疑也。

  前輩嘗言:“公罪不可無,私罪不可有。”此亦要言。私罪固不可有,
若無公罪,則自保太過,無任事之意。

  范忠宣公鎮西京,日嘗戒屬官:“受納租稅,不要令兩頭探戒。”問:
“何謂?”公曰:“賢問是也。不要令人戶探官員等候受納,官員不要探
納者多少,然後入場。此謂兩頭探。但自絕早入場待人口,則自無人戶稽
留之弊。”

台長: Colu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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