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者:林淑妙/宜蘭技術學院副教授 (她是我專科的國文老師,很有學問)
「臥碑」是明、清時代,政府教育機構頒布給「生員」的生活、言行準則。肇始於明洪武二年(一三六九),由禮部詔令各處孔子廟,在明倫堂(按︰往昔孔廟分祭祠、受教兩大部份,受教之所,即稱明倫堂,意即「明及人倫」,是我國以往「成聖」教育的最高境界。)之左側,立一碑石,上刻學規十二條,用以約束在學生員的言行舉止。(按︰清代教育行政體系主管是︰在中央為禮部尚書;在省稱學政;在府稱提調官;在州稱學正,掌管州儒學事;在縣,則稱教諭,掌管縣轄內儒學事務。所謂生員,是指能夠進入府縣儒學唸書之人,亦即曾經學正主考及格的秀才。其入學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考生須經縣、府、院三次考試及格後,方得入學就讀。其中又按成績好壞,決定是否給予廩膳費:好的,政府給予公費,稱為廩(膳)生;次等的,稱為增(廣)生。)
至清順治九年(一六五二),又另立八條,頒刻於學宮,稱為「新臥碑」。目前台灣地區所見者,皆為清頒之新臥碑,但習慣上,皆以臥碑名之。其中以道光四年(一八二四),教諭蔡吉全為彰化孔廟所刊立者為最早;台南孔廟於台灣府儒學時期(清同治七年,一八六八)所立者,最富盛名;新竹孔廟的臥碑,較府儒學早一年刊立,當時因隸屬淡水廳,故由「署淡水同知」嚴金清刊立,亦頗有名氣;宜蘭因開發較晚,待光緒七年(一八八一)「同知銜知宜蘭縣事」馬桂芳,在孔廟內立碑。
事實上,「臥碑」也是世人衡量讀書人人品的一種尺度。例如,在《兒女英雄傳》中,就有「況且士子器識,怎的這等不循禮法、不守臥碑?」也就是說,在從前,讀書人的社會地位很高,但是相對而言,社會對讀書人的言行舉止要求,也較嚴苛。為甚麼會這樣呢?在臥碑的「序言」中,即已明白表示:政府對讀書人的種種優渥措施,其目的是在為國家培植賢才,以為國用。諸生當知對上,勿忘國家栽培之恩;對下,務求端正己身的人品,為社會百姓作個好的典範。
或許有人對臥碑中的「朝廷」、「忠臣」、「衙門」、「國恩」等辭彙相當反感,認為這些封建時期的東西,已不適宜於當今社會。事實上,我們若是把「朝廷」看作是今天的中央政府;「忠臣」解讀作忠於國家、職守的政府官員;「衙門」視作各級政府機關,那麼,對於全文也就不致有排斥的心態。至於「國恩」,當然是指國家栽培之恩。用今人的眼光來看,或許有人以為百姓納稅、受教育是一種權利,何恩之有?但是,就以往的時空背景來說,歷代政府的經濟條件均非十分寬裕,征戰、災難頻仍,民生溫飽已十分困難,而政府為了培植賢才,卻對生員給予非常優渥的待遇,是以在臥碑上提醒生員,此恩得之不易。
綜觀臥碑八大條文,大多數皆本於《論語》。《論語》內容,據梁啟超在〈要籍解題及其讀法·論語〉中,將其大別區分為八類,並統計出其中有關個人人格修養、人生哲學,與社會、倫理關係方面的論述,幾乎佔了全書的三分之二。這些論述雖已歷經了二千五百餘年的社會變遷,然而,其微言大義卻仍是歷久而不易的。這也正是臥碑的內容在今天仍有諸多地方可資青年學子借鏡之處。茲略予引申如下: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文中分從兩種不同的境遇,告誡生員遵循之道:若屬前者幸運之生員,當受教即可;對身為後段的那些不幸學子,孔子曾明確的告以因應之道。
如在《論語.里仁》篇中有:「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論語中又曾明確的告知孝道隱過的道理。在〈子路〉篇第十三章中,葉公告訴孔子說:「在我鄉,有個正直的人,他父親順手牽了別人的羊,他卻出來作證告發。」孔子卻不以為然的說:「我鄉正直的人則不然,父親幫兒子隱過,兒子替父親隱過,這其中就包含著正直的道理了。」(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夫子對於人性中有「護短」和「於心不忍」的心態,認識頗深。他認為這種人性中的弱點,應視作「人情之常」,是應被社會接納的。有道是,法不外乎情理,儘管訂定再多的法令條文以止惡,要是父子、君臣間沒有了互信的基礎,那麼,這個社會要想不亂也難!
二、生員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書史所載忠清事蹟,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忠臣」、「清官」,從字面上言,好像只要忠於國、君,不貪非份即可。事實上,其深義並非僅此。《論語》對於忠、清事蹟陳述頗多,我們只擇一小段來一窺其梗概。在〈公冶長〉第五章中,子張與孔子就有這樣一段對話。子張問孔子說:「令尹(官名,指楚上卿執政之人)子文(姓鬥,名穀於菟)三仕為令尹,無喜色;三已之(三度被罷官),無慍色。舊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新任時將施政情形告知接任者。)何如?」子曰︰「忠矣!」……「崔子弒其君(指大臣崔杼弒其君王莊公),陳文子有馬十乘(指任高官),棄而違之(離棄其位),至於他邦,則曰︰『猶吾大夫崔子也。』違之;之(前往)一邦,則又曰︰『猶吾大夫崔子也。』違之。何如?」子曰︰「清矣!」
前者之忠,非局限於君、國,更要緊的是,還要忠於職守;後者的清,不僅不貪、不污,在不忠、不義的環境下,雖有高位厚祿,亦有所不屑,有這樣情操的人,才稱得上個「清」字。
三、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居心」,是為人,尤其是未來還打算當官的人,須重視的一種修為功夫。讀書人首重忠厚,也就是說,應追求內心能夠達到「宅心仁厚」的境地。有了忠誠寬厚的心地,為官時才會以蒼生為念,作為也就自然會做到公正、剛直、不偏不曲。若心存不正、苛刻寡恩,將來非僅難以帶人,並且可能會招致殺身之禍,故生員在起步時,不能不慎。
在《論語.衛靈公》篇,有一段子張向孔子請教「行」的對話。孔子告訴子張說︰「說話忠誠信實,行事篤厚恭謹,雖處蠻野之境,也照樣能『行』……」(子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這應可解釋作忠厚居心形於外的具體顯現。
《荀子.非相》篇亦談及居心的問題,認為「術正而心順之,則形相雖惡而心術善,無害為君子也。」簡而言之,居心是內在美的展現,與人外在的長相無關。
四、生員不可干求長官、交結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在《中庸》十四章裡,就曾談到︰地位低的人,不必去攀援上位者,只要自己為人正直,不去求靠他人,就不致有所埋怨了……所以君子人能心安的居於平易的地位,等候天命的到來。(……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於人,則無怨……故君子居易以俟命……。)
孔子在《論語.里仁》篇裡,對於如何看待職位一事,亦有所闡釋。他認為︰不應去愁得不到職位,而是該愁自己有沒有立於其位的才德;不要憂患別人不知道自己,而是該追求本身有何才德,可以為人所知。(子曰︰「不患無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為可知也。」)
談到「進身」,在現實環境裡,除了本身該具備的各種條件之外,多少得靠點運氣,這也是莫奈何的事。所以禮部在為臥碑撰文時,即預先開導生員未來如何因應,其方法是︰盡其在我,成事在天。要是真的已盡了本份,而仍無緣於仕途,那麼,修心、養德,應是一種很好的修為方式。這裡用虛無飄渺的「上天知之,必加以福」一辭,雖充滿了佛家的因果報應思想,但是人世間,的確會有許多不盡如人意之事,但只要勤修善心,使德性無所瑕疵,終對己身有益。
五、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許家人代告,不許干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有司官衙門不許輕入」,其目的在止訟。康熙九年(一六七○),曾頒下「上諭十六條」,於每月朔望,要「有司偕紳衿及軍民等」,齊集明倫堂,聆聽宣講其內容,其中有二條即在明示「息訟告以全良善」及「和鄉黨以息爭訟」。在十六條重人倫、厚風俗……的上諭中,止訟一事即佔了二條,可見息訟一事當時被重視的程度。
在《大學.釋本末》篇中,孔子對於聽「訟」的基本態度是︰「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為甚麼呢?因為他以為「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也就是說「人民的心志能為君子的明德所感召而折服,這才是根本之道。」─以德化民為本,聽訟,是為末。
此外,讀書人首重之事,應在「品」字上下功夫。要是生員以社會上優渥條件所獲得的「一知半解」法律知識,去興風作浪,為「刀筆吏」,欺壓善良,自為社會所不容。
六、為學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辨難。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這則文字簡潔易懂。生員應謹守「尊師重道」的本份,為人師者亦當認真做好「傳道、授業、解惑」的工作;作學生的要「廣博地學習,篤守其志向,有不懂的要切實的請教清楚,從淺近的地方去思索推究……」(《論語.子張》篇中,子夏曰︰「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為人師者亦當學夫子「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論語.述而》)的精神。
此外,在《孟子.告子》篇中,孟子談及教人為學應注重方法,才會有成。他以古代善射者「羿」的教法為例說︰羿教射箭,一定要求要達到拉滿弓的標準,學的人亦然;木匠師傅教人,必定要求合於規矩,學習者亦得如此。(孟子曰︰「羿之教人射,必志於彀;學者亦必志於彀。大匠誨人,必以規矩,學者亦必以規矩。」)
這些都是師生們應該注意到的。
七、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以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八、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這兩則文字從字面上看,非常簡明清楚,毋庸贅言;但在立論上,有人以為這是滿人入關未久,在思想上箝制生員言論、立盟結社及出版刊刻的一種作法。翻開清代當年大興文字獄時的那段歷史,的確讓人有一種被壓抑的感覺。在此,筆者想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按︰生員的年齡大致都在二十歲上下,用現代的名詞來說,生理上正進入或處於叛逆期,其舉止言行極不穩定;復加以知識面接觸尚小,對問題的認知尚不深入,思想上也尚未成熟,在言論、行為上較易產生偏頗,這也是事實。
在《論語.憲問》篇中,曾子引了一段《易經·艮卦》的象辭︰「君子人所思慮的事,是不會逾越他所處的地位的。」(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這句話說得再白一點,就是︰不要去想本身職位以外的事!為甚麼?因為我們並不專精。(方今政壇,外行人批評內行人的新聞,不是時有所聞嗎?─扯遠了!)
在《論語.衛靈公》篇中,孔子說︰「君子莊敬自持,不與人爭;與人和睦相處,但不結黨營私。」(子曰︰「君子矜而不爭,群而不黨。」)在《為政》篇裡,孔子更以︰「君子周(普遍也)而不比(偏黨也),小人比而不周。」來說明君子、小人德行之不同。
政府與社會上對讀書人的禮遇,包括︰衙門官待之以禮、地方集合、慶典時生員多被邀坐大位……,其目的就是希望能藉由這些讀書人的舉止,來匡正社會風氣,若不適度加以約束,對社會風氣的影響,當然會是負面的。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之下,我們除了懷疑清廷的別有用心之外,其實,就教育立場上言,這種要求應該是可以接受的─當然,若以今日社會風氣多元文化的角度來看,自然會有些格格不入了。
時至今日,臥碑的教育意義依然存在︰講孝道、籲立志、學習為人處世的原則,以及教以求學應有的態度等,雖然這些守則中有些詞彙及懲戒事項已不合時宜,但從深層的立意及精神來看,仍值得為人父母、為人師表,以及青年學子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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