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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5 19:02:32| 人氣25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回國住滿4個月 才能再加入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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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記者韋麗文/台北報導】 2006 / 06 / 25



「坐飛機回台看醫生也划算。」為了修正長期移居海外者一遇傷病立刻回台就醫的陋習,中央健保局(新聞、網站)從7月1日起修改規定,出國超過一年者,返國後,必須在台住滿四個月,才能再度加入健保,期間就醫必須自費。

健保局統計,每年約有1萬2000人,專程返台復保就醫,總醫療費用超過1億元,最主要的治療項目為牙齒。還有人一下飛機,就趕往醫院住院,最多的住院費用花費在缺血性心臟病。平均移居海外,回台復保者的醫療費用為8000元,有200人費用超過5萬元。

健保原規定,國人出國半年,可以向健保局申請停保,一返國即可重新加入健保,因此造成長期居住在海外的國人,一發生病痛,回台辦理復保,繳納一點點保費,就可以享用健保資源,對於按時繳納保費的民眾,非常不公平。

相對於歐美國家醫療費用昂貴,國內品質佳、健保給付多的醫療服務,「吸引」眾多移居海外的國人回台就醫。

健保局修改健保法施行細則第16條,最近一年內參加健保者,回台之後,必須有四個月的等待期。也就是說,出國逾一年者,回台之後的前四個月,必須自掏腰包就醫。住滿四個月,才能再度恢復健保身分。

而且這些民眾必須確實有居留的文件,包括台灣地區居留證、居留出入境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等文件,證明人確實在國內,才能加入健保。

健保局表示,出國停復保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7月1日之前出國者,返國時,可以從寬依舊制處理,96年1月1日後出國者,一律適用新制。在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國者,健保局說,民眾必須能具體主張,從何種管道得知健保局舊制,不知道新的制度,才能適用舊制。

台長: 茱莉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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