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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2 21:12:23| 人氣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全教會建議建立家庭支持體系並提供各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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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三十日電2006-04-30 )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今天在全教會第一部親師紀錄片「3個孩子4 個媽」試映會表示,影片呈現台灣現代社會很多家庭面臨的問題,建議政府和社會參考先進國家做法,建立「家庭支持體系」,提供各類型家庭所需要的不同的協助,尤其是收入愈低的「受薪家庭」。

全教會同時提供世界各國家庭支持系統的各種參考措施,例如,丹麥、瑞典、芬蘭、比利時、紐西蘭五國補助學前教育、幼兒用品,父母只需負擔十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瑞典、丹麥、挪威三國在婦女生嬰兒第一年提供帶職帶薪育嬰假。

丹麥補助托育園在放學後照顧一歲到九歲的小孩;法國、比利時補助三歲以下照顧經費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三十;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三國加碼投資孩童照顧和托育設備軟硬體。加拿大提供一定條件下的有薪產假、育嬰假,兒童福利金種類繁多,相當多的免費或低價兒童教育課程。

芬蘭提供兒童福利金、未成年生活補貼,媽媽有薪產假四個月,父母都能申請育嬰假長達半年,領六成薪水,三歲以前無薪兒童照顧假三年,日間托育服務由政府提供補助,下課後學校提供寫作業或玩耍的地方,安排老師協助、照顧下午二時三十分下課的中學生。

另外,芬蘭全國一千多個圖書館,平均每二百五十人一個,偏遠地區有流動圖書館,博物館超過三百個,十八歲以下免費,舉辦活動、演講或課程。

芬蘭也提供一定額度生活補助與福利金,限定教育、文化用途,鼓勵父母帶小孩到與政府簽約的書店、美術館等文化教育單位消費,政府直接撥款進入父母帳戶,這一帳戶金融卡只能在這類單位消費。

新加坡的家庭支持系統也提供多面向支持,幼兒補助提供第一個小孩約相當六萬元台幣的新幣三千元,第二個給約十二萬台幣,第三、四個給約三十六萬台幣的新幣一萬八千元,小孩六歲前,這項經費須用以支付相關學前照顧機構經費。

台長: 茱莉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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