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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3 21:32:28| 人氣37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學教育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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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關於司法方面的負面新聞似乎特別引我留心注意,尤其是新聞報導有關司法官的正己專案部分,某天在偶然間看到近來流行的韓劇”愛在哈佛”,其內容主要是在講述哈佛畢業的兩位同窗律師間,為了某件跨國公司化學工廠污染的訴訟案件而有所交鋒的愛情故事,然其最吸引我的是談及「你心目中的法律是什麼?」的這段話。簡單地說,有這兩各疑問最吸引我的閒暇心力去細細思索:「在我心目中的法律到底是什麼呢?」、「我為什麼要學習法律呢?」

今日,帶著這些自己既質疑又好奇的問題去重讀已逝的楊日然大法官於一九八三年四月發表的〈法學教育:現代角色的反省與展望〉一文後有感因而扼要地整理了本文。這篇於近二十年前發表在「中國論壇」第十六卷第一期的文章如今讀來仍是見解獨到、精湛的一篇好文章,足以令人再三思索其中意旨。以下就扼要整理個人認為相當值得參考與思索的部分:

首先,是關於法學教育的目標是什麼的問題?

楊大法官在文中提到法學教育的主要目的在培養法律人才,即所謂「法律人」,但究竟什麼是法律人呢?他說法律人就是具有「Legal Mind」的人,具有「Legal Mind」的人意味著應具有分析能力,判斷能力,以及管理能力等,又強調說要達到以下三點才能學習好法律。

第一、學習法律必須要明辦是非,具有分析各種狀況,作出綜合判斷的頭腦與能力。
第二、必須具備豐富的常識,除了法律的專門學識以外,對於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歷史學,甚至於哲學等也都須有相當的瞭解。
第三、學習法律須有強烈的正義感,自己要有理想、抱負;甚至為了社會正義的實現,有自我犧牲奉獻的精神。凡此都是作為一個法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因而,簡單地說楊大法官認為法學教育的目標就是在培養具備能力與品格的法律人才。針對此部分,個人認為是對法學教育有非常好的一番整理,因為誠如楊大法官所云:「所謂法律人的培養是多方面的,特別是法律人的品格,或人格教育方面,目前就相當缺乏。」那麼要如何培養法律人的品格呢?楊大法官所提出的兩個建議的其中之一是:多鼓勵學生閱讀名人傳記,特別是有成就的法學家、思想家的傳記。

其次,是對於法學人才的期許。楊大法官認為法律人是社會工程師,不僅要懂得法學理論與知識,還必須要知道如何把法律運用到實際問題的解決上。在面對現代社會發展與變遷日新月異的前提之下,而法律又作為人類社會在特定社會文化的生活經驗中,逐步形成的行為評價規範,學習與研究法學的法律人,不但要能獨立研究,開拓新的法學領域,還必須要能與其他學門的人共同合作,透過科技整合的方式來解決現存的種種社會問題。因此,未來法學研究的發展勢必走向預防法學的趨勢了,換句話說,法學必須是走在時代的前端,主動發掘由於社會經濟發展可能產生的各種問題,在問題還沒發生之前就先透過研究將其避免或預謀對策。

最後,我有兩項個人省思想和大家分享。
 第一、由此來看建立學習法學者的思維與創新能力相形之下就益發重要;因此,要將國家每年培養的眾多法律人才都能為各行各業所合用,也能充分因應每天形成的各類特有問題,實在很需要有更穩固的基礎法學教育作為其堅強後盾並能時時為其所用。

  第二、應當更注重法學倫理與法律人的品格教育養成的問題。如何適當地解決問題經常是學習法學的人最為看重的,也是分工日益複雜的文明社會所需要的。然而,從先前發生的理律事務所員工劉偉杰監守自盜一案,這件震驚社會大眾的新聞事件與如今當紅的正己專案來看,現代社會如今需要經常面臨的疑難問題已不再是不知如何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了,而是如何提升涉入其中者的品格與道德等等的問題。在我看來,如何能不讓法學成為破壞社會秩序者的護身符,顯然是相當需要我們投注心力去積極思索解決之道的問題。

再者,個人有項感慨實在是不吐不快,想要借用這裡抒發一下。眾所皆知,優良法學人才的培養實在得來不易,如何能讓其研究對安定社會與解決社會問題更有幫助是我國政府的首要重責大任。我認為政府應當每年持續地核撥一定研究經費予基礎法學研究者,甚或能成立專門研究基礎法學的重點單位則是更好。此舉所謂何來呢?實乃因為以基礎法學研究作為現代法律發展的支柱來看,這一切是國家得以快速進步和發展的必須成本與投資!

   以上是個人的淺見在此簡單地和大家分享。

註:請尊重著作權,如欲轉載本文請以電郵與版主洽商,謝謝!


                       94.09.13

台長: 茱莉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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