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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2 13:52:54| 人氣19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讀 法 庭 觀 察 有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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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至後的第一場大雨--徐自強案更六審第一次法庭觀察2005/6/23~~
欲知完整文章請讀者自行參閱下列網址(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http://www.jrf.org.tw/line/focus.asp?SN=551

(摘錄)黃達元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
”執業律師近六年了,我依然不覺得法院是個可以讓人親近的地方。”

~~~~~~~~~~~~~~~~~~~~~~~~~~~~~~~~~~~~~~~~~~~~~~~~~~~~~~~~~~~~~~~~~~
法院為何讓人不敢親近,連執業律師亦有如此感受?
我想,大概是法律給人的冰冷艱澀感吧!
在法學院時,讀過一句話至今讓我仍印象深刻。
前司法院院長施啟揚先生曾說:”司法之良窳,關乎民心之項背!”
為什麼呢?

這樣說吧!有各陳年的冷笑話,大意是說,人一生之中最好少去下面兩各地方:醫院和法院,起初乍聽之下,我頗為不解!後來想想它說的也對,因為去醫院的大多都是需要就診的(除了要去工作的醫護人員之外),有的人甚至走的進去,卻再也走不出來;那麼法院呢?我一直挺納悶的。
後來看了施院長的那句話我就懂了,原來如此!

原來別人是這樣看法院,看學法的人,用狐疑的眼光不解我們為何會在說半天話之後,他們還是聽不懂,也看不懂。偶爾也會用幾近崇拜的眼神佩服我們的思維和論證!

原來如此!!

就像我也怕去醫院看醫生一樣,他們解釋的內容(他們說是那是衛教),寫的診斷書,用的英文,說真的,請原諒駑鈍的我是一句也聽不明白!(簡直比法律文件還難懂呀!)
我有時會想到法律是不是該平民化一點呢?!
這各問題我其實還在想!
然而,曾學法的我要求自己以身作則,盡量不讓別人覺得學法的人很難搞,甚至很難親近,解釋法律文件或是用語時也盡量用簡單的譬喻來說,力求明白扼要就好!

我想”專業”應該是用在問題的解決上,而不是問題的詮釋上吧?!
公平正義的代價不該是要人付出寶貴的生命後才能擁有的,
同時,法律或法院是不需要距離,不需要晦澀,不需要文言才能讓人產生敬畏之感的,不是嗎?

2005.07.02 雜記

台長: 茱莉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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