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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瀆3法官遭重判 蔡光治處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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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瀆3法官遭重判 蔡光治處20年

更新日期:2011/07/01 03:13王己由/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司法官貪瀆案,台北地院昨日宣判。十三位被告中,十二人有罪,關鍵人物何智輝通緝,案發時具司法官身分的陳榮和、蔡光治等五人,分依收賄、行賄、偽證等罪判刑六年至廿年、併科罰金一百萬元至三百五十萬元不等,並沒收或追繳沒收犯罪所得卅萬至二百萬元不等。

本案是最高檢察署列管偵辦司法官風紀「正己專案」下的具體肅貪成果。宣判的十二人中,具有或曾有法官、檢察官身分者多達八人,創歷來司法官風紀案一次判決最多人紀錄。

八人包括承審「何智輝銅鑼案」、「前法官張炳龍收賄案」,從中行賄、受賄的前高院法官蔡光治、陳榮和、房阿生、李春地、張炳龍、前板檢檢察官邱茂榮,及涉及偽證的邱創舜和前檢察官張權。蔡光治被判刑廿年,是所有被告中判決刑度最重者。

八人的律師或本人昨日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要提出上訴。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的李春地律師說,會判何智輝無罪,是依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意旨,不該成立違背職務收賄;偵審期間他自白坦承犯行,仍獲判重刑,覺得遺憾。

本案是去年七月十三日爆發,突破案情的關鍵是何智輝的密友謝燕貞轉為汙點證人,她是宣判有罪十二人中,唯一獲宣告緩刑。

判決理由指出,陳榮和、房阿生、蔡光治、李春地行為時都是高院法官,食國家俸祿,司平亭曲直之職,本應清廉公正自持,以維護司法清譽。卻透過審理案件機會,收受當事人賄賂,戕害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張炳龍曾任高院法官,為求自己的官司能獲有利判決,竟和段美月、黃賴瑞珍共同金錢行賄承審法官。邱茂榮身為資深檢察官,卻和何智輝共同以金錢誘惑承審法官,換取有利何的認定,危害司法公信程度甚為深遠。

前立委何智輝因「銅鑼科學園區基地徵收弊案」涉嫌貪汙,一審判刑十九年,去年一月發回高院更一審時,分別透過他的好友蔡光治、邱茂榮,對高院更一審審判長陳榮和、受命法官李春地行賄一五○萬、二百萬元,換取無罪判決。

前高院法官張炳龍,因收賄案在高院更四審時,拿出三五○萬元擺平官司,除中間人律師邱創舜、段美月夫妻拿取五十萬元佣金,審判長房阿生被訴收賄二百萬元、陪席法官蔡光治被訴收賄一百萬元。

台長: A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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