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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4 01:18:00| 人氣308|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動鞭刑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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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2007/07/10 17:20 記者: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縣林口一名5歲女童,慘遭母親同居人夥同兄弟性侵害,一個禮拜凌虐六次,甚至還玩3P
直到隔壁鄰居看小女童下體渾身是血才送醫報警,母親身心煎熬,在警局掩面哭泣。
坐在右邊的是媽媽的同居男友,小女童叫她乾爹,左邊右手斷臂的她叫大伯
兩人竟然聯手對5歲的女童性侵害,媽媽在一旁掩面哭泣、傷心欲絕
她明明知道同居人對女兒下毒手,卻害怕同居人暴力相向,六天來不敢報警。

7月3日凌晨,大伯趁媽媽去洗澡,把熟睡的女童抱到客廳性侵害,媽媽發現後大哭大叫
卻被男朋友恐嚇不准報案,沒想到第二天輪到男友下毒手,六天來兩個人從家裡到公園
把小女童當作發洩工具,甚至還玩3P,每次聽到女兒哭著叫「媽媽,叔叔欺負我!」
做母親的卻無能為力,直到大人們都不在,女童下體沾滿骯髒的血跡跑到大街上
才被鄰居送醫報警,把她可惡的乾爹、大伯移送法辦。

現今的社會有太多這種敗類,讓我們為人父母, 無時無刻不擔心自己的小寶貝,
目前有一個薛凌委員一直在推動鞭刑立法嚴懲惡狼,

不止是現在
從很久很久之前
就時常在電視上看到猥褻、性侵、強暴等新聞
而這些罪犯最多就是被關個幾年
走出牢房後又會是一條好漢
這種人比殺人犯更可惡
但是在人權主義崛起的年代
卻偏袒這些社會上的人渣
聯屬推動鞭刑立法大體而言並沒有太大的用處
也許從新加坡的例子裡
眾人皆認為可行
可是在一個陋習已久的台灣社會裡
這樣的法律依然不夠
我主強治亂世應用重罰
而重罰的前提是司法要公正
不錯殺也不誤放
偷東西的就剁手
強暴的就切老二
殺人就該償命
設監獄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
養一些還沒成型的野獸
重賞重罰下
才會激發出人性中潛在的善念
這也不叫善念
而是貪與怕
不過貪自然就會行善
而怕就自然不敢行惡

前幾天那個被假釋出獄的狼
對社會又是個不定時的炸彈
他的厝邊說「我們相信他會改過」
說這種話是你沒有站在受害者的立場想
萬一他沒改
而下一個受害者是你或家人
你還會大發慈悲的原諒他嗎
一個傷害了幾十個女姓的惡狼
他會因為讀了書就變好
會因為社會的原諒就改過
人不敢殺人是害怕宗教和良心的譴責
一旦破了例
也習慣了這種感覺
那殺人和殺豬有何分別
強暴犯也是如此....

國家要交給那些偽善的人管理
整天吵著正名、入聯
放任著社會亂象不理不踩
魚肉鄉民的官僚
那我這個平凡無奇的老百姓也無權多事
反正只要不侵犯到我的家人
誰死誰活都與我無關

台長: 淡水河畔的夕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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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諭
幹!那兩個狼心狗肺的兄弟
噁心死了 我最痛看到這種新聞

我超讚成鞭刑法的
最好只鞭他生殖器
這種人哪配有生殖器阿!!
噁爛死了
2007-10-14 22:08:4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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