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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18:09:09| 人氣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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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狂吃13張嚴重超速罰單 女車主不甩移送強制執行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超過「最高速限」40公里屬於「嚴重超速」,依照新法分別開罰駕駛人及車主。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18日召開記者會,官員表示,新法自112年6月30日開始施行,一位李姓女車主前後被開13張罰單,「嚴重超速」行駛路線都在台二線,罰鍰累計156000元,吊扣汽車牌照累計6年半,然而,這位女車主沒有到案處理,車輛已註銷牌照並移送強制執行。

官員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指出,這輛汽車「嚴重超速」經由瑞芳分局舉發,第1次舉發時間為112年7月25日,第13次舉發時間為113年2月19日,總計長達6個月以上,平均1個月「嚴重超速」2次,研判駕駛人常在瑞芳當地活動,但由於女車主從未到案處理,無法得知駕駛人是車主還是另有其人。

此外,國道某些路段最高速限110公里,要達到危險駕駛「嚴重超速」等於150公里以上,這樣的速度嚴重危害其他駕駛人行車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監理機關將車牌吊扣收繳之後,扣牌期間車輛禁止上路,倘若開車上路的話,一旦被警察查獲將會開罰,機車5400元起跳,小型車7200元起跳,大型車罰鍰10800元起跳。另外,車主無法使用車輛,老舊車輛放太久也會壞掉,有些人會低價轉賣給車行,車行等到吊扣處分期限屆滿,再去監理機關領回吊扣車牌,這樣就能取回牌照再轉賣給民眾。【台灣新生報】2024/07/18

台長: tommylee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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