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多久已記不清了
大約在一年多或兩年前吧!
大概啦! 那時我跟另一位同事也在那化妝品公司做事,
粉讓我不爽事情是是, 此化妝品的主管竟單憑一位澎小姐
片片之詞, 且不加以求證, 意不給予雙方對質機會, 公然威脅、
強迫我與另一位同事離職,此公司罪惡質竟以工資要脅為由,
不簽離職單,不發給薪資。
此公司,便於南市新信路。 若非今日又蒙受不公, 遭另公司
利用一上午完事後,再將我叫到人事部, 眼盯之下, 迫使簽下離職書
豈會憤怒,想到過去,令我想小小爆料呢?
再則,"離職單"是保障了誰?
我怎麼感覺都是離職單,不僅保障了公司, 也給公司有迫害員工的權利
但卻使我們員工勞動了確沒得到該有的保障亦使我們權益受損。
還有呢? 有什麼? 之前遇到迫使我們離職的公司來至於主管的惡意偏袒。
此次, 離職ㄉ離職單, 雖不至於來至另一方的謠言中傷,但卻是感覺遭利用了,
若問為何如此想? 我的感覺和看法,若你今日叫我離職,早上就可以說了。
何必, 等下面趕出貨的出貨量完畢,叫人離職。
試問? 若你身為我這當事人, 你不會亦有此想法或此感受嗎?
當然,我不僅想若是我做得不好,又是不勝任, 於今早, 你便可讓我離職,
很明顯的利用完踢走.還以人事簽下離職單,且我很合理認識這是利用,
算盤打得響啊!上面人手不足,可以不要調下幫忙, 早上一完事,就叫我離職。
你們可說是事物盡其用,但我卻是被實實在在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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