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z M. Wuketits
譯者:萬怡、王鶯
出版者: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版本:2001.11 第1版第1次印刷
ISBN: 7-80149-576-4
「惡為什麼這麼吸引我們?」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也許有必要先提問「惡(以及不幸)為什麼存在?」這個古老的倫理學問題。
基督宗教的一般解釋,是將其歸因於人的原罪與魔鬼撒旦的作為,但對其他非一神論的宗教來說,要解答這個問題較為容易,只要設想出一個「惡神」的存在就可以了。(在馬克安[Marcion of Sinope]的基督教教義中,雖然在一個憤怒的《舊約》上帝之上尚有一個《新約》充滿愛的「陌生的上帝」,但也可以將這個憤怒的上帝平行解釋成另一個「惡神」。不過,這對正統基督宗教來說當然是個大異端。)
聖・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依循著新柏拉圖主義的思路,將「惡」定義為「善的缺乏(不足)」:從一個至善的本源(上帝)向下發散,離開至善愈遠則善愈不足、惡愈增加。
到了現代,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德國對猶太人的集體屠殺這一事件,開啟了關於「惡」的新一波的討論,其中Hannah Arendt對「根本之惡」與「平庸之惡」的闡釋,則將「惡」這個主題的理解提升到一個新的理論高度。在《極權主義的起源》中,Hannah Arendt將「惡」視之為與「善」同屬第一性的「根本之惡」(radical evil),根據她的高足,也是她經典傳記的作者Elisabeth Young-Bruehl的解釋,「根本之惡」這個的概念必須回到康德(Immanuel Kant)關於「惡」的判斷,她說:
對康德而言,「惡」這一抽象名詞有時候的確需要一個形容詞:根本的。根本惡(radical evil)是這樣一種惡,在康德看來,它「根源於」一種邪惡的動機、作惡的意圖、人的邪惡心腸。康德認為,根本邪惡非同尋常,並且迴異於由於無知或善意而造成的失誤。(《阿倫特為什麼重要》,劉北成、劉小鷗譯)
繼之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中,Hannah Arendt又回到了蘇格拉底、柏拉圖的傳統,將「惡」視為第二性的「平庸之惡」(the banality of evil)——惡是善的缺乏。嚴格說起來,對the banality of evil的理解應該是放在惡的「平庸性」上,Hannah Arendt是這樣解釋的:
惡絕不是根本的東西,只是一種單純的、極端的東西,並不具有惡魔那種很深的維度,這就是我真正的觀點。「惡」正猶如覆蓋在毒菇表面霉菌那樣繁衍,常會使整個世界毀滅。如前所述,「惡是不曾思考過的東西」。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思考要達到某一深度,逼近其根源,何況,在涉及惡的瞬間,因為那裡什麼也沒有,因此帶來了思考的挫折,這就是「惡的平庸」。只有善才有深度,才是本質的。(<阿倫特給肖萊姆的回信>)
在「根本之惡」中,人變成了「多餘性」(superfluousness),而在「平庸之惡」中,人則是「無思考」(thoughtlessness)。
什麼是「無思考」呢?「無思考」就是對於約定俗成的慣習、領袖的指令、組織任務的指派與完成、老生常談的格言與人云亦云的定則照單全收,缺乏思考與自省的能力;而Hannah Arendt在《人的條件》裡是這樣定義它的:
沒頭沒腦的魯莽、無可救藥的迷惘,或是自鳴得意地背誦已變得瑣碎空洞的的真理——在我看來是我們時代的顯著特徵之一。
(至於從「根本之惡」到「平庸之惡」是一種轉向,抑或是一種延續,可以參考劉英〈漢娜・阿倫特關於「惡」的理論〉,《武漢大學學報》第62卷第3期,2009.5)
不論「惡」是與善同屬第一性的「根本之惡」,或是因於善的缺乏的第二性的「平庸之惡」,不論人性是如孟子所認為的「本善」還是荀子所謂的「本惡」,不論人最初所處的自然狀態的人是Thomas Hobbes所假定的自私的「人狼」還是如Jean-Jacques Rousseau所設想的充滿惻隱之心的「高貴的野蠻人」,從「惡」這個主題,可以引發出另一個問題:惡為什麼這麼吸引我們?
《惡為什麼這麼吸引我們?》的作者便是試圖從社會生物學(生物社會學)——或更準確地說,進化倫理學——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
「惡」吸引我們的地方可以分為兩方面來說,一方面它表現在人總不免會作惡,這裡指的不僅是發動戰爭、放火殺人之類的大惡,也包括日常生活中的小惡小錯——插隊、闖紅燈、說謊等等;另一方面它表現在人對有關惡的事物的興趣上,例如對恐怖小說電影的興趣、對犯罪者的迷戀,以及最常發生的,「旁觀他人的痛苦」。
作者在書中也對這二方面作出了一些描述與解釋,他的觀點簡單來說,約等同於Arendt的「根本之惡」,即是將「善」與「惡」均視為第一性,但更確切地說,作者站在進化倫理學的立場認為無論是善的行為還是惡的行為,其動機都是生物性的,都是應進化的要求,無關道德(善惡)。
進化的基本要求就是自我保存與基因繁衍,為了達到這些要求,人必然會做出相應的行為,因此,簡單來說,人的行為必然是「利己主義」的——即使在利他的行為背後仍是如此。這種「利己主義」當然不是新的主張,只是藉著達爾文的進化論得到了「科學」這一權威的背書。
作者在書中一再強調,人無需也不應設定許多違反人自然本性的道德要求,因為這些要求具有潛在的危險——在個人方面,可能造成虛偽或身心失調;在團體方面,則可能引發戰爭與屠殺,因此,他反對建立所謂的普遍道德標準,因為這既不可能也不需要,反而建議依著「利我主義」的本能要求,設計切實可行的行為準則。也許在整本書中,作者一再否定各類道德的要求以及不滿於其實際後果,但不要據此就將作者貼上「社會達爾文主義」或是無道德的「無政府主義」標籤,相反地,從論述中可以感受作者基於對人類的道德關懷,訴求的是那種符合人的「本性」的、確切可行的道德行為與規範。
至於「惡為什麼這麼吸引我們?」這個問題的答案,也許簡單地就僅僅是因為我們的生物性中原本就包含了惡,由於這本書與其說是作者試圖告訴我們這個答案,不如說是他在闡述他的進化倫理學道德觀,因此,如果想在這本書中尋找更多對於「惡」的討論,恐怕就要有些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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