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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 11:55:03| 人氣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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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燁姐姐”的雙面人生:昔日公益達人玩失蹤

“紫燁姐姐”的雙面人生:昔日公益達人玩失蹤


今年7月2日,紫燁的D IY工作室掛牌。 來源:紫燁微博

2010年12月12日,湛藍與受助孩子小敏合影。 來源:小敏微博

媒體報道中的“公益”人物紫燁。

溫暖、高貴、熱情洋溢,她在受助者眼裡宛如紫色的太陽。

虛偽、狡詐、多重身份,又有公益圈內人痛斥她玷污瞭公益的凈土。

她與她,紫燁與湛藍,這冰與火的兩面竟會為同一人所擁有?不少受助人至今仍然不願相信,但他們又不能不信,因為,這位昔日的“公益達人”在面對公眾越來越強烈的質疑時,已經選擇瞭“玩失蹤”。

微博“通緝令”

8月18日晚,一條“全民圍堵公益騙子”的微博在網絡上一石激起千層浪,深圳一個志願者組織舉報它的前組織者在“攜款潛逃”1年後又高調現身廣州做公益。在公益詐騙事件層出不窮的今天,整個廣東公益圈依然被這條微博“通緝令”吸引瞭眼球。

被質疑者曾化名“湛藍”、“燭光天使”,在2008年到2011年間活躍於深圳公益圈,以扶貧助學之名多次發起義買、認捐資助、探訪貧困地區等公益慈善活動,先後組建“將愛心進行到底”、“陽光部落”等志願者組織。

舉報者“深圳陳姐姐”自稱曾是陽光部落一員。她說,湛藍假借助學之名騙取愛心捐款,在2010年8月到12月的4個月裡騙取助學款項近10萬元,兩度遭揭發後均攜款失蹤。

深圳十數名公益人齊把矛頭指向瞭目前在廣州創立瞭“點點陽光”手工志願者服務隊的知名公益人“紫燁”。陳姐姐等稱紫燁就是當年的湛藍,正在用“越來越完善的方式欺騙越來越多的人”。

被“通緝”的紫燁在廣州公益圈小有名氣,她組織DIY手工志願者義賣,籌款救助貧困兒童的事跡曾被多傢媒體報道,就在被質疑的前一天,她還組織志願者探訪一位名叫小如的10歲單親小孩。紫燁的支持者更願意相信,深圳方面的質疑是一個大誤會,紛紛請求紫燁回應、澄清。

但令支持者大跌眼鏡的是,紫燁非但沒有正面回應,反而在8月20日刪除瞭志願活動的絕大部分照片和微博。對此,紫燁的解釋是:“不想朋友因為認識我而被無休止騷擾,謾罵。”

紫燁否認自己是湛藍。她辯解道:“深圳到廣州有多遠?如果我是湛藍攜款私逃會選擇隻有一個小時車程就到的廣州?會選擇同樣做公益而且更高調?”

但在志願者鄧焱(網名Denny)看來,她就是湛藍。

8月的第一個周末,傢住深圳的鄧焱到廣州訪友,在紅專廠創意區的閑逛中,他走進瞭點點陽光的公益工作室,看到瞭“湛藍”。

“當時她在和別人說話,應該沒看到我。我沒點破,回來在網上一查,才知道她現在的名字叫紫燁,建立瞭點點陽光的團隊。”

鄧焱說,他是深圳“多背一公斤”(1KG )公益活動的發起人之一,與湛藍在2010年年初相識,“她先是帶1KG的人到戶外,再拉人參加她組織的陽光部落活動,也曾通過1K G募捐。後來陽光部落的人爆料說她有問題,弄得1KG群裡都有人來質問我們,所以我一直記著她。”

鄧焱在回深後找到瞭原陽光部落骨幹陳姐姐,說湛藍化名紫燁在廣州繼續做公益。陳姐姐當即著手整理材料,這便有瞭後來的“微博通緝令”。

“把紫燁穩住!”

廣州公益人李菲(化名)曾數度與紫燁合作,並與之有著不錯的私交。在她的眼中,紫燁是一個“很熱情、很真心,凡事親力親為的志願者”。在陳姐姐發帖聲討的當晚,李菲接到瞭數名公益圈朋友的來電,大傢均對“紫燁事件”驚詫莫名。

次日,李菲等人與陳姐姐取得聯系,邀請她來穗一議,當面出示證據。8月20日,周一,陳姐姐與3名志願者應邀來到廣州,兩地的公益人在一傢餐館會面,與會的還有數傢媒體的記者。

面對陳姐姐等人出示的證據,李菲既是吃驚,又是發愁。驚的是,陳姐姐的提供的資料中有大量細節、證人,不似有假;愁的是單憑現有的證據,訴之以法,恐有不足。廣東獅子會監事、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鄭子殷在看完現有證據後說:“證據鏈條還要理順。”

“先把紫燁穩住!”在當日的會談中,廣深兩地的公益人擔心事情經媒體報道後,紫燁會像當年的湛藍一樣選擇失蹤,不利於進一步證據搜集,故說服在場的媒體記者暫不發稿,眾人約定,一邊安撫紫燁,一邊分工搜集更多證據,希望能通過司法途徑為公益圈“清理門戶”。

眾人為瞭安撫紫燁想瞭不少辦法,有人主動聯系紫燁,表示對她的信任,一些在事發後就猛烈抨擊紫燁的廣州公益人甚至假裝向其道歉。然而,公眾對紫燁的大規模質疑依然難以遏制。事發數天,紫燁便停止瞭點點陽光團隊的活動,同時宣稱自己離開瞭廣州。她的電話依然開通,微博也在持續更新,但人找不到瞭。

南都記者多次聯系紫燁尋求回應,但紫燁始終拒絕現身。9月3日,南都記者收到瞭紫燁的微博私信:

“這件事情無論最後真相、結局如何,都已經毀滅瞭我,毀滅瞭我們辛苦建立的團隊,廣州公益團隊的集體失聲代表瞭什麼?代表瞭明哲保身撇清關系?還是代表瞭對我的信任所以不置可否?我們還在繼續捐贈物資給廣州公益團隊,為他們幫助的孩子籌款,同樣,受這件事影響,有的資助者停止瞭對我們幫助的兩個孩子:患病兒童和貧困生的定捐,我依然會用作品售賣的利潤部分去堅持,我售賣我的手工,我捐我的錢,這樣足夠說明我的態度瞭。”

拒絕現身對質,反復強調自己的捐贈行為,面對質疑,紫燁一直采取一種“避而不戰”的迂回策略,如非調查小組在9月上旬發起“總攻”,也許她會繼續那種曖昧不明的抗辯。

“公益”詭術曝光

9月7日,陳姐姐等深圳志願者來到廣州,就“紫燁事件”召開媒體通報會,並提前知會紫燁,請其現身對質。而曾在微博上詢問通報會時間、地點的紫燁,當天並未現身,手機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而陳姐姐則顯得理直氣壯,她淡定地向公眾展示證據,並揭露湛藍的行騙手法。

陳姐姐講述的故事發生在2010年,當年9月,陽光部落為玉樹的貧困小孩辦戶外募捐。好心人吳先生親手把11030元善款交到湛藍手上,陽光部落還為其開具收據,註明該筆善款將用於為玉樹兩所小學購買課桌椅。

然而,玉樹的兩所小學並沒有收到來自陽光部落的桌椅捐贈。負責人阿旺堪佈向南都記者證實,湛藍去過當地一次,但此後沒有任何捐贈。

事實上,在陽光部落發起募捐時,志願者團體“無名吧”已經為玉樹兩所小學買齊瞭課桌椅,無名吧成員在提起湛藍時,一肚子火氣。如今仍在大連市上大學的志願者范江華說,當年湛藍來到玉樹,住無名吧的帳篷,抄無名吧的博客,把無名吧所做的事情說成是自己所為。“更可惡的是,她把我們的募捐賬戶改成她的,卻沒有給我們一分錢。”

戶外募捐後,湛藍在自己的博客裡轉載並修改瞭無名吧公佈的信息,不少原陽光部落的成員在看到此信息時不疑有他,以為自己的捐贈已經到位。

在陳姐姐看來,竊取無名吧的工作成果,並私吞募捐善款的行為不過是湛藍十八般行騙“武藝”中的一招,“她不斷地編造瞭許多事情和人物,我們不知道她在暗地裡還編造瞭多少謊言,也不知道還有多少人被她蒙騙。”

陳姐姐將湛藍的行騙手法總結為5點:1、濫用捐款;2、私藏捐贈物資;3、稱他人捐贈的物資為自己采購,並在資助款裡收取費用;4、隱瞞被資助者信息,貪污善款;5、用假名、假身份證、不同的網名與不同的組織接洽。

在江蘇宿遷辦助學活動的魏盼說,她中的是第4招。去年1月,湛藍來到宿遷市,說要資助17個小孩,但實際隻支付瞭3個月的資助費,合計1800多元。魏盼說,湛藍富有愛心和熱情的表現贏得瞭她的好感,她前後兩次被湛藍騙走6000多元,而湛藍在取走瞭小孩的資料後再也沒有露面。

陳姐姐說,陽光部落當年為124名小孩募集瞭資助款,但實際受助的小孩隻有94人,有30名小孩的資料被湛藍刪除,2萬多元的資助款不知所蹤。陳姐姐同時披露瞭在湛藍主管陽光部落財務時的賬目明細,其捐贈賬戶的銀行賬單顯示,在2010年8月到2011年1月間,個人消費達18757元,其中包括買眼鏡、買手機、吃飯消費等生活支出。另有64513元被轉出,用途不明。陳姐姐稱,這些虧空系湛藍所為。

范江華、魏盼均向南都記者確認,紫燁、湛藍同為一人。陳姐姐說:“深圳有幾百人可以作證。”

探尋紫燁的另一面

曾幾何時,陳姐姐一度崇拜湛藍,但如今,面對疑似湛藍的紫燁,她劍拔弩張。陳姐姐在列數湛藍“罪狀”的長微博中寫道:“不能讓一個公益騙子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騙廣大愛心人士。”

2010年,湛藍隻身奔赴到震後的玉樹探訪貧困兒童,並在博客上寫下見聞。看著湛藍從災區發回的照片,陳姐姐感動莫名,她積極轉載湛藍在玉樹探訪的文圖,並動員自己的朋友為之捐款。當有網友贊賞湛藍“千裡單騎走玉樹”的行為時,陳姐姐曾自豪地回復道:“俺們的藍姐姐不是一般的牛喔。”

不管是紫燁,還是湛藍,在質疑發生之前,她都曾贏得許多人的好感。在志願者眼中,她曾是充滿愛心、不辭勞苦的公益帶頭人;在受助人看來,她的關懷如同親人一般的,善良得令人感動。

不少受助者至今不願意相信紫燁是騙子。患病兒童小敏(化名)如今的微博頭像仍是一張與紫燁的親密合影,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12歲的小敏在電話中一度哽咽,她說:“我幹媽是好人,我不知道那些哥哥姐姐、叔叔阿姨為什麼要那樣說她,請你們不要誤會她啦!”

傢住雲浮市的小敏患有再生障礙性貧血,她經常急需輸入血小板,否則一次流牙血、喉嚨出血都會引發嚴重的後果。今年春天開始,紫燁和點點陽光的志願者多次探望她。小敏說,每當自己約不到血小板時,紫燁看上去都很著急,會馬上動員自己的朋友捐血。

因為覺得彼此投契,小敏主動提出認紫燁做幹媽。在小敏看來,她的幹媽很疼愛她,在知道她喜歡小動物後,特意送上瞭一隻手制的小兔玩偶,這隻小玩偶一直放在小敏床頭,夜夜伴她入眠。

小敏告訴南都記者,紫燁幫忙籌到的錢有好幾千元,每次都讓捐助人直接打到她爸爸的銀行賬號裡,並沒有中飽私囊。據南都記者調查,除瞭小敏,還有錦杭、邵康、志琦等多名患病的貧困小孩傢長確認收到由紫燁籌措的善款,數額從1000元到4000元不等。

“她在救助小孩的時候還是很熱心的。有一次,我們收到紫燁的短信,說一個孩子急需輸血,希望我們幫幫忙看有沒有匹配血型的。”廣州點點陽光志願者阿沖回憶道,“她的性格也比較怪,比較強勢。她願意說的時候就一直說,別人沒有發話的機會。”

目前,紫燁已經“消失”瞭,她在廣州開展的公益活動也被調查出種種問題,公益人李菲依然認為,紫燁曾做過的好事不應否定。“哪怕她做100次善事隻有10次是真心的,她依然幫瞭10個傢庭。”

法律空白地帶

盡管目前輿論已完全倒向陳姐姐一方,但在律師鄭子殷看來,本案仍有不少未解的難點:

“根據深圳志願者們提供的‘陽光部落’相關資料,湛藍的行為存在詐騙嫌疑,但她在廣州的組織尚未找到相關賬冊,仍在發動捐贈人和受助人提供線索。但是,許多捐贈人和受助人又往往‘怕麻煩’,不願意或者不能夠提供相應的材料,這是我從業以來第一次面臨取證難的尷尬。”

公安部門也對此類糾紛感到頭痛。去年,陳姐姐等人先後4次在深圳報案,但公安部門一直沒有立案,理由是:陽光部落並非合法註冊的社會組織,同時,受害人散落在全國各地,取證困難,建議志願者撤訴。

鄭子殷認為,目前中國尚無“公益詐騙”的罪名設定,此類案例從取證到執法都存在不小的難度。“隔行如隔山,公安部門缺乏對公益募捐的認識,很可能會感到無從切入。同時,公益行動發起人向若幹不特定的個體募款,所獲得善款總額外人無法估量。”

鄭子殷呼籲國傢民政部邀請相關部門、行業人士進行調研,然後向全國人大建議“公益詐騙”立法。

據悉,目前適用於公益詐騙的法律隻有普通的詐騙罪,而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但在公益詐騙中,募捐的個案與賬戶都是真實的,很難將捐贈人視為“陷入瞭錯位認識”,鄭子殷認為,新法例應將“侵犯瞭受助人和捐贈人的合法權益,並且違反瞭國傢在公益慈善方面的法律法規(包括各地區的募捐條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要點納入。

那麼,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下,公益人能怎麼辦?鄭子殷說,志願者可在參與募款活動時可多留一個心眼,留意組織者有否建立賬冊,“有賬可查很重要,同時,一旦出現問題,也希望志願者能挺身而出配合取證。”

目前,中國公益慈善立法尚處於起步階段,隻有江蘇、湖南以及廣東廣州等地有相關募捐條例,對於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國傢法律沒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不少經常發起募捐活動的志願者組織未取得公募資格或者未進行登記註冊,他們往往依靠一個或數個“公益達人”組織發動。

這種公益模式有未來嗎?

“個人公益”路在何方

壹基金傳播部副總監姚遙將紫燁式的公益活動歸納為“個人公益”。姚遙認為,捐款者對於個人名義的募款活動有著濃厚的興趣,這種公益行為比較個人化,談不上規范,但卻能深入很多大機構無法覆蓋的公益慈善的領域,“因此如果沒有個體公益的介入,就會有很多困境中的人得不到幫助。”

區別於“全國健康扶貧工程服務中心”和“愛聯國際”這些曾被媒體曝光,利用組織名義進行公益詐騙的案例,以“個人公益”形式實行詐騙的行為一般利用個人或少數幾人名義發起公益活動,並從中涉嫌挪用、騙取捐款。

紫燁事件並非孤例。12年前,因為收養孤兒、創辦“麗江民族孤兒學校”的胡曼麗,被譽為“中國母親”。後來被舉報善款私存,借夥食費、教育費斂財,在財務上作假,把孤兒作為發財工具,最終被趕下公益神壇。而就在今年2月,黃鶴,這位曾是北京最著名打工子弟學校“行知學校”的校長,被指控挪用學校公款,轉移到自己成立的傢政企業,數額高達三十多萬。而“舉債做慈善”的黃鶴,此時已受到多方質疑。

中山大學慈善研究中心研究員馬驊長期研究NGO公募方面的議題,在她看來,“個人公益”源自人與人之間的幫扶,自古有之,多發生在宗族的祠堂裡,在信息技術尚不發達的時代,這種幫扶受制於地域,一般隻能在一條村、一個宗族的內部進行。隨著信息時代的來臨,它能動員的范圍大大擴展瞭。

2008年汶川地震後,中國的NGO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同時,微博等新媒體日益發達,民間為有需要的人進行募款的行為愈發增多。

“郭美美事件以後,公眾對於官方背景的公募基金會失去信心,‘個人公益’更加是一發不可收拾。”鄭子殷認為,來自民間的募款救助,作為政府和官方背景的基金會的有益補充,將長期存在。

然而,“個人公益”的弊端也顯而易見。

“組織者大權獨攬,財務不公開,這樣的公益組織在制度上存在很大漏洞。”鄭子殷認為,要避免此類公益詐騙的出現,公益圈需要建立自律機制,規范草根公益組織。“首先,有志於長期從事公益活動的團隊應該積極註冊登記,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同時,民政部門也需要簡化登記手續,鼓勵更多公益組織走向規范。”

但在陳姐姐等人看來,在政府部門註冊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政府要求我們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專職的財務人員,這樣一年下來,經費近10萬元,有這些錢,為什麼不多做幾個公益項目?”

“辦公經費對一些草根組織來說的確比較困難。”馬驊說,她理解小型公益團隊的苦衷,但如果吸納瞭公眾捐款,還是必須對公眾負責。“在紫燁事件出來之前,民間公益組織的醜聞不算多,有人稱這是一片凈土,但完全靠社會組織的自覺來管理捐款是行不通的,不是一個發展方向。”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建議,民政部門可引導公募基金會與草根NGO、個人合作,培育像“免費午餐”那樣具有公信力的公益項目,在促成其在規范的前提下發展成專項基金。

“做公益,個人魅力不可或缺,但制度建設才是長遠保障。”鄭子殷說道。

(註:應當事人要求,文中部分人名采用化名和網名。)

(南方都市報)



台長: telarr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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