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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05:09:29| 人氣1,0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司考要聞》謝啟大建議大陸司法考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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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要聞》謝啟大建議大陸司法考試改革

 

    920日,818名臺灣考生參加了大陸司法考試。這也是14年後,大陸司法考試重新向臺灣開放。臺灣前“立法委員”、法律界重量級人物謝啟大亦在其中。作為一個臺灣法律實務界的名家,大陸司法考試的標準答案卻累壞了她。因為臺灣的司法考試,是從來不公佈標準的,強調的是考生對法律的理解與分析。而大陸的司法考試,卻要考生對標準答案有條件反射般的記憶力。這種反差,使研習臺灣法律的謝啟大和強記大陸司法考試的謝啟大“打起了架”……

兩個“謝啟大”在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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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大陸的司法考試已經結束。但參加了本次考試的臺灣前“立法委員”謝啟大,仍一直沒有從兩地不同的法律文化衝突中解脫出來,“備戰大陸司考的最後三個月裡,有兩個‘我’不停地在心裡打架。”謝啟大笑稱。
    
一個“謝啟大”早年畢業于臺灣大學法律系、當過11年地方和“高等法院”法官、當過臺灣新黨主席和9年“立法委員”,主導過多部大法的制訂和修改,多年致力於臺灣司法改革,有“臺灣司法界的良心”之譽;另一個“謝啟大”要和大陸學生從頭學起,同在封閉教學的司考班裡聽講、做題、背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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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她一邊學大陸的各部法律,一邊以“立法委員”的習慣性思維對眼前的法律提出意見,“這兒表述累贅,應該刪掉”,“這條法律解釋有問題,應該改”;她在課後跑去就很多問題向老師表達不同看法,老師說:“我同意你的觀點,不過教材上就是這麼寫的,考試還是得按教材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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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她開始“認清”自己:“現在我不是立法者和教學者,必須先接受它”,於是她放棄前面那個謝啟大,開始像大陸學生那樣去記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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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越臨近考試,她發現這樣的方法遇到了瓶頸,難以突破。“畢竟是個有30年法律實務經驗的人。”前面那個“謝啟大”一直都在。

被戴上鐐銬的考生
    
和大陸司法考試不同,謝啟大從進台大讀法律時起,就養成了“沒有標準答案”的思維。面對一個案例或者論斷,只能通過自己的推理分析,最後得出服己服眾的結論。她的老師們也呵護這種“沒有正確答案”的思維,“有時我們的判決理由跟判例不同,但只要有理,老師還是會給我們高分。”
謝啟大印象最深刻的是,大三時一次刑法考試,她對一個案例的分析,和臺灣“最高法院”對該案的判例完全相反,當時她自信地對老師說:“肯定是判例錯了!”老師認為她的論述有理,給了她最高分。就在五年後,臺灣“最高法院”召開史上首次變更判例會議,改的正是這個判例,修改後的和謝啟大五年前在課堂上作出的答案驚人相似。
    
習慣了臺灣法學思維訓練的謝啟大,在大陸司考面前無所適從,她感覺自己被戴上了鐐銬。
練習做歷年真題時,她必須小心檢查題幹的每一處文字,因為在幾次吃虧上當後,一碰選擇題,謝啟大就條件反射式地覺得裡面有陷阱,“是不是要坑我?”她慢慢習慣把注意力放在題中“或”、“及”、“必須”、“可以”之類的字眼。儘管如此小心,還是屢次犯錯。這種“捉迷藏”式的題目讓謝啟大無法適應,“希望考生學習到哪個知識點,就直接提問,何必拐彎抹角刁難考生呢?”
    
需要記憶的部分更讓她吃不消。考題裡經常有“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三十天、六十天……”的考點,謝啟大無法接受:“翻開法條就可以找到答案,需要我們法律人去記憶嗎?”謝說,在臺灣法律系上學考試時,他們幾乎都是帶著法典法條進場,六法全書就在手邊。
大家都知道,法條和瑣碎知識不是考試重點,真正要考的是學生對法律的理解。
    謝啟大坦承,相較她練了無數次的真題,這次出題者相當友善,題目大多不算刁鑽。但是,她已習慣於處處預防陷阱,懷疑出題者是不是真的友善。
謝啟大是首位受聘大陸首席仲裁員的境外人士,她做過多個仲裁裁決,但考題中仲裁法的很多規定還是讓她摸不著頭腦。“如果不知道立法理由,我就是記不住。”謝說。她發現,在司考培訓班裡,很少看到學生會問“為什麼”,大家只去記得某類題的標準答案及上級司法機關的各種解釋,至於立法理由及規定原理,似乎很少法律學生會去探究。
參加考試是為了理解大陸法律
    
在臺灣,謝啟大已是法律界公認的資深專家。她剛進“立法院”時,同為“立法委員”的謝長廷看到其履歷,曾對她感歎,憑你的資歷和資源,在“立法院”不得了。當時她還不瞭解謝這番話的意思,但在“立法院”9年,謝啟大憑藉這樣資歷,數次被評為最佳“立法委員”,領銜提出並通過的重大法律案多達70部。聽說她要參加大陸司考,有臺灣法律界人士覺得委屈她了。
    
在備考的幾個月裡,謝啟大只參加了奧運開幕式,接受了一家媒體關於陳水扁貪腐案的採訪,除此之外,幾乎切斷與外界的聯繫。她每天清早四五點起床讀書,每天學習少則10個小時,多則達15個小時,過程雖苦,謝啟大卻樂在其中,“很有趣的三個月,跟上次和李登輝老婆打官司坐了三個月牢一樣有趣。”
謝啟大認為,出題者日後能否考慮設計類似兩岸法律比較方面的題目,以供臺灣學生選擇作答。
這些年謝啟大一直在兩岸間從事法律方面的溝通工作。在大陸的這些年,謝啟大當過仲裁員,也當過原告、被告、第三人;她曾在官方安排下,到最高司法機關交流意見;也曾以一般民眾身份,陪同當事人,到過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上訪,“只有把這些環節都走一遍,才能瞭解真實情況”。這也是她決定參加司考的原因之一。對她來說,要真正瞭解大陸法律狀況,瞭解大陸選拔司法人員的考試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日後,她會把大陸司考資訊帶回臺灣,她也希望,大陸法律人能更多地瞭解臺灣法律界,“時至今日,兩岸法律方面的溝通有理由比以前更進一步”。
臺灣司考:沒有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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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謝啟大就已通過臺灣的司法官考試。憶起那場考試,“寫字寫到手快斷掉,一場考試下來,整個人足足剝掉一層皮。”謝啟大說。
    
國文考試是第一關,也就是寫一篇作文。任何考生不過此關,沒有資格參加接下來九個部門法的考試。如此設置,是因為“一個法律人寫出的文章如果語句不通、論理不足,很難想像他能成為一個高水準的法律人”,謝啟大說。
    
國文這關已把很多人淘汰出局,接下來九個部門法,每門三四道題,全部是論述,考生必須用分析、判斷能力,展現自己對法律的理解。用謝啟大的話說,就是使盡全身解數,說服閱卷委員。
她認為,這樣的考試方式符合法律職業的特點,無論未來做律師、法官還是檢察官,就是要通過論理,讓當事人服氣。
這樣的考試對考生來說,是一次分析、表達等綜合能力的密集考驗。同時,可以將多年積累的觀念完全不被限制地表達出來,讓他們覺得很快樂。
    謝啟大坦言,大陸司考的命題方式和她所受的法律思維訓練並不相符。按現有命題特點,通常第一問就讓考生下結論,基本上都是訓練考生在看到題目的第一時間,條件反射式地作出正確判斷,比如這個案子是什麼罪該怎麼判,接著再讓闡述理由。“法官怎麼可能在沒分析案情之前就知道這個案子怎麼判呢?”謝啟大說,按臺灣的考試,通常都是需要經過長篇論理,最後才能得出結論,而且這個結論也不是唯一的,只要有理有據,即便與現有判例衝突也無妨。
    
這麼多年來,臺灣的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都沒有公佈所謂標準答案。臺灣考試院曾發佈解釋,強調之所以不公佈參考答案,“乃是為了維護考試之客觀與公平及尊重閱卷委員所為之學術評價。”
這種開放性的考試方式也讓押題猜題變得沒有意義,即便猜中,也沒有標準答案可參考;同時也大大降低了僥倖通過的機會,確保法律職業吸納到最高素質的人才。“因為大家都知道,要通過高等司法考試,必須有堅實的知識根基,這一點,絕不可能在幾個月內速成。”謝啟大說。

【南方週末】本文網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18040

 

台長: 梅庭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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