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6-11-18 09:28:18| 人氣368|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5/08/15-【非居住者扣繳申報】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於給付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陳小姐來電詢問,公司聘僱外籍員工,該員工係105年7月20日入境,並於同年8月1日給付薪資,已依規定代扣稅款並向國庫繳納,是否於106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即可?
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應辦理扣繳之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

因該外籍員工當年度在境內居留未滿183天,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該公司於105年8月1日給付薪資所得,依規定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即105年8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稅款並向所轄國稅局申報扣繳憑單。由於一般扣繳義務人常會誤認申報扣繳憑單之期限均為每年1月底前,再次提醒扣繳義務人應注意所得人為非居住者扣繳憑單之申報日期,以免受罰。






搜尋Line ID:@pim2779g加入「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訊息不漏接
點選加入Line:http://line.me/ti/p/%40pim2779g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網拍課稅-網拍登記-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台中專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稅務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
http://www.jfcpa.com.tw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日本藤素
感謝分享!

http://www.yyj.tw/
2019-12-29 18:38:3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