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5-12-31 16:48:10| 人氣16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4/12/26-【奢侈稅-出售房屋及土地】發還原被徵收土地後2年內出售,應否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104/12/26-【奢侈稅-出售房屋及土地】發還原被徵收土地後2年內出售,應否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因廢止徵收而發還之原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於發還後若短期再行出售,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特銷稅)條例規定計算其持有期間時,以被徵收前原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算。
進一步說明,土地廢止徵收係政府就徵收取得之用地,因原徵收目的已喪失,乃廢止原徵收處分,並將被徵收土地發還予原所有權人。上開經廢止徵收發還之土地,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僅限於回復為原所有權人名義,其實質係土地所有權人取回原有土地,爰參照特銷稅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有關銷售因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之持有期間計算規定,以所有權人原取得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之日起算持有期間,所以從被徵收土地原取得所有權之日計算至發還後再行訂定銷售契約日止已逾2年者,則非屬特銷稅課稅範圍。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網拍課稅-網拍登記-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台中專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稅務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
http://www.jfcpa.com.tw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