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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8 00:07:28| 人氣4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4/02/25-【查調所得】10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撤銷)提供作業期間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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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25-【查調所得】10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撤銷)提供作業期間及說明

如因與其配偶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申請將其本人與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查調,請於104年2月15日起至104年3月16 日止,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另欲撤銷原申請分開提供資料者,亦請於上述期間內提出撤銷申請,國稅局將自本年度起恢復合併提供。

申請的方式有以下二種:
一、書面申請:以郵寄、傳真、臨櫃或電子郵件方式申請,申請書可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下載,填寫申 請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次、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104年3月16日前送達或寄達(以郵戳為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二、利用網際網路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3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於104年2月15 日至3月16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本人與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申請人及其配偶皆僅能查調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提供內容不包括未滿20歲子女及滿20歲子女在國內有正式學籍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直系尊親屬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之納稅義務人,若有需要查詢子女或父母之所得及扣除額請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另依規定申請查調。

進一步強調:受扶養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亦可於上述期間內,提出申請與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於102年起申請分開提供者,以後年度即分開提供,免再行申請;另於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者 ,其本人與配偶10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亦將分開提供。
10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撤銷)分開提供作業截止日為104年3月16日,請記得於期限內辦理,以免影響您的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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