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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7 23:26:09| 人氣7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4/02/25-【綜所稅-查調所得】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請於104年3月16日前向國稅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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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25-【綜所稅-查調所得】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請於104年3月16日前向國稅局申請

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滿20歲之子女在國內有正式學籍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101、102年度連續2年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得申請與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查詢。

如有特殊原因可於104年2月15日至3月16日止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其申請方式如下:
1、 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輸入「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3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辦理線上申請。
2、 書面申請:以郵寄、傳真、寄發電子郵件,寄(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親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書格式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或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下載。

自103年起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者,以後年度即分開提供,毋需再行申請;另已依規定申請分開提供者,得於104年3月16日前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書面撤銷原申請;原採線上申請分開提供者,得於前揭期限內以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至於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者,其本人及配偶之所得與扣除額資料國稅局將主動分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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