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4-07-29 22:43:30| 人氣2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3/07/29-【綜所稅-租賃所得】個人將自有房屋無償供他人營業使用,應計算租金收入,繳納所得稅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103/07/29-【綜所稅-租賃所得】個人將自有房屋無償供他人營業使用,應計算租金收入,繳納所得稅

將個人名下A屋提供予自己擔任負責人之公司營業使用,B屋則提供予配偶開設律師事務所,並未收取租金,是否免申報租賃所得?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而所謂他人,則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因此,陳先生將自有A屋供自己經營之公司使用,而公司屬法人,為前揭規定所稱之他人,又因供營業使用,縱使陳先生確實未收取任何租金,仍須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至於B屋部分,係供陳先生配偶之律師事務所使用,而配偶非屬前揭規定所稱之他人,則無須計算租賃收入。

再次提醒,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列報租賃收入,如經查得該房屋係供承租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縱使未收取租金,稽徵機關仍將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補徵綜合所得稅。










offline_tw3.gif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
http://www.jfcpa.com.tw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