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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 15:21:08| 人氣25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11/20-開啟被繼承人承租之保管箱,應先通知國稅局會同點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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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20-開啟被繼承人承租之保管箱,應先通知國稅局會同點驗、登記!

民眾常會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租用保管箱來置放貴重物品,當租用的民眾不幸死亡,其繼承人依法要開啟保管箱時,應特別注意要先通知國稅局會同點驗、登記。

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機構或信託公司租有保管箱者,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依照法定程序可以開啟被繼承人的保管箱,但是要先向出租單位洽妥辦理手續和日期,並在決定打開保管箱日期之前,準備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和繼承人的戶籍資料,以書面向國稅局申請派員會同點驗、登記,如果沒有經國稅局派員會同辦理,依照規定不得開箱。

提醒民眾,於國稅局派員會同點驗、登記後,保管箱內之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並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前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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