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3-08-15 02:17:17| 人氣10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08.15【遺產稅】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如親屬關係消滅免併計遺產總額課稅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免費稅務諮詢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102.08.15【遺產稅】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如親屬關係消滅免併計遺產總額課稅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及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上述親屬之配偶的財產,應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如被繼承人與受贈人間之親屬或配偶關係,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消滅者,該項贈與之財產免併遺產課稅。

【舉例說明】
被繼承人賴君102年6月30日死亡,其於101年5月10日曾贈與兒子300萬元,惟兒子卻於101年10月20日先於賴君死亡,因親屬關係於賴君死亡前已消滅,該贈與兒子之300萬元,免併入被繼承人賴君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