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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8 17:37:33| 人氣316|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5.29採用委託取款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者,請於102年5月31日前於指定扣款帳戶存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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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29採用委託取款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者,請於102年5月31日前於指定扣款帳戶存足稅款

101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稅額試算回復確認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帳戶內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俾利國稅局辦理提兌作業。
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稅額試算回復確認案件,採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帳戶選擇說明如下:

一、採用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以網路回復確認者:僅限以本人或配偶之存款帳戶繳稅。
二、採人工、二維條碼申報或稅額試算以人工回復確認者:則可採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之存款帳戶繳稅。

凡是利用存款帳戶繳稅者,均須於102年5月31日前,於指定帳戶存足稅款,如經提兌不成功將加計利息補徵稅款。
提醒納稅義務人,採用委託取款繳納綜合所得稅者,請務必於102年5月31日前於指定扣款帳戶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並於當日再次確認扣款帳戶餘額是否足額,以免因存款不足無法提兌或提兌不足額而遭國稅局加計利息補徵稅款。

如欲查詢是否扣款完成,可至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或透過網際網路於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查詢。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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