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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4 20:46:22| 人氣3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5.10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傳繳通知書時請儘速繳納以免被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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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10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傳繳通知書時請儘速繳納以免被扣薪

納稅義務人欠稅逾期未繳,除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外,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所轄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部分民眾因為未能如期繳納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法移送執行後,執行分署會先通知當事人,請其到執行分署或各稅捐稽徵機關開單繳納;另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欠稅總金額2萬元以下之滯納案件(含本稅、滯納金、滯納利息及行政執行必要費用),納稅義務人可持各地執行分署列印具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該通知書所載應到案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若經執行分署發函催繳仍未繳納,執行分署會核發執行命令請欠稅人所任職之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扣押欠稅人每個月三分之一的薪水,用以抵繳欠稅款,直到繳清稅捐為止。
   
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避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甚或被移送強制執行後,還要負擔執行費等無謂損失。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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