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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2 16:28:45| 人氣5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4.29今年5月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新規定及措施報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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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29今年5月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新規定及措施報您知

 

新規定及措施

說明

放寬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之年齡限制規定

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其免稅額,不再受原規定滿60歳以上之年齡限制。

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101年7月6日起,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所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得依法扣除。但仍以具醫療性質之支出為限。至於看護費、尿布、衛生紙及營養品等非醫療支出,則不能列報醫藥費扣除額。該局舉例說明,乙君父親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於101年8月至12月間給付大大醫院(非健保特約醫院,但為合法醫院)醫藥費60,000元及看護費30,000元,乙君僅能將具醫療性質之支出60,000元列為醫藥費扣除。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可申報扶養5歲以下〔民國96年(含該年)以後出生〕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一、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二、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規定之扣除金額600萬元。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有2個子女分別為2歲及7歲,其101年度適用稅率為12%,且基本所得額未超過600萬元,因甲君其中1名子女已超過5歳,所以可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25,000元。

擴大扣除額資料查詢範圍

今年可查詢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等7項扣除額資料,提供資料單位由去年507家大幅增加為940家。

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外僑,以往年度僅能查詢本人所得資料,為擴大服務範圍,今年新增可透過網路或臨櫃查詢扣除額資料。

稅額試算服務措施

首次申報者(如去年起薪資所得恢復課稅之軍教人員及初入社會新鮮人等),於今年3月15日前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經審核符合條件者,國稅局將於4月25日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協助首次申報者完成申報。

繳稅方式

為提供多元的繳稅管道,除原有現金、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等繳稅方式外,新增納稅義務人若採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透過網路辦理稅額試算回復確認或網路申報時,可以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即時扣款轉帳繳稅。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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