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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6 23:35:03| 人氣15,455|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3.26二代健保-股利所得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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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6扣費義務人雇主兼股東,股務代理人如何知道負責人已列入投保金額之股利所得後,再扣取2%補充保險費?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之股利所得,由扣費義務人逕行認定」,故請逕洽扣費義務人提供。

2012/11/16負責人不在公司投保,股利要不要扣補充保險費?
要扣繳補充保險費。
公司負責人如不在公司投保,他在公司分配的股利所得,便無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可扣除,需按全數股利所得計算並扣繳補充保險費。

2012/11/16上市公司因可扣抵稅額變動致發生補退者,列於何年度扣費證明?
如因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變動致發生補退補充保險費者,應列於實際退補年度之扣費證明。

2012/11/16公司負責人以股利所得為投保金額,如果在扣取股利所得之補充保險費後,追溯調整投保金額,要如何處理?如果在年度內變更負責人,又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1.投保金額如在扣取補充保險費後追溯調整,應以調整後的各月份投保金額合計數為股利 所得的減項,重新計算補充保險費,因此所致之溢短繳,應予退還或補收。
2.年度內負責人變更,前後任雇主可扣除的投保金額總額,依健保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但書規定,以擔任雇主期間的投保金額總額為限。

2012/11/16外國公司在我國申請第一上市後,如發放股利,要扣補充保險費嗎?
不用扣繳補充保險費。
外國公司在台申請第一上市所發放之股利,因非屬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所稱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所以不是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計收項目,不必扣取補充保險費。

2012/11/16股票遭套牢,即使配發股利仍賠錢,是否可免繳保險費?
要扣繳補充保險費。
買賣股票需承擔漲跌風險,所得稅法也認定股利為所得之一,故不考慮漲跌因素,有股利所得就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2012/11/16法人股東所獲配之股利所得是否需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不用扣繳補充保險費。
因法人股東並非健保法規定之保險對象,所以其獲配之股利所得並不會被扣取補充保險費。

2012/11/16個人依公司所訂的認股辦法行使認股權時,因執行權利日的股票時價超過認股價格的差額,是否須繳納補充保險費?
不用扣繳補充保險費。
個人依公司所訂的認股辦法行使認股權時,因執行權利日的股票時價超過認股價格的差額,屬於「其他所得」。由於「其他所得」並不是補充保險費的費基,所以不需繳納補充保險費。

2012/12/10券商公會指股票股利不是所得,從中扣健保費恐有侵害財產權有違憲?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股利所得係屬營利所得並應依法課稅,而扣取補充保險費係依據健保法第31條之規定辦理,並無違憲。

2012/12/11逾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六個月的應付未付股利,應於何時扣取補充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於所得給付時扣取,故該應付未付之股利所得,俟實際給付時才予扣取,並於扣取保險費之次年1月31日前申報扣費明細資料。

2012/12/12以小孩名義所買的股票,也要繳補充保險費嗎?
小孩的股利所得也要計收補充保險費,不因年齡而有所差異,避免家長以孩子名義買賣股票,規避保險費形成不公平現象。

2012/12/17獨資的負責人拿到一筆股利,這筆所得需要計算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嗎?
不需扣取補充保險費。
如屬獨資資本主(1人行號老闆,如企業社、商行等)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應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所指之股利所得,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如屬公司(含1人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仍應扣取補充保險費。

2012/12/17負責人也有薪水,計算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時要不要再減掉負責人的薪資?
無須再減除其薪資所得。
雇主或自營業主(負責人)係以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計算一般保險費,當計算其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時,應以減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之股利所得,按補充保險費費率來計算,故無須再減除其薪資所得。

2012/12/17股利收入的計算基準是「面額」還是「收盤價」?
按面額十元計算。
按全民健康保險法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股利所得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所稱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故股票股利之所得金額與所得稅法相同,係按面額十元計算。

2012/12/20
股票股利為何也要扣繳補充保費?
主要基於以下理由:
1.健保法已明定,股利所得必須計收補充保費,股票股利也屬於股利所得的ㄧ種,因此依法股票股利仍應扣繳補充保費。
2.現行所得稅法,亦將股票股利,認定為係屬於各股東的所得,健保法不能夠作不同的解釋。
3.股票股利應該如何計價?將依所得稅法認定原則,按照面額10元計算。
4.股票股利扣繳方式,係分別由發放單位,於發放現金股利時,從現金股利中一併加以扣取,如現金股利不足以扣取,或無現金可供扣取,則移由中央健保局於次年再開單收取。

2012/12/25信託受益人領有居留證但於課稅年度未居住滿183天之股利所得,計算補充保費是用股利總額或股利淨額?
股利所得受領人為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其補充保險費應以股利總額計收(受領人如因居住期間未滿183天,其可扣抵稅額為0,股利總額=股利淨額)。

201/1/21負責人(做滿一年)去年底離職,公司今年3月發放股利,請問此負責人是否可扣除去年在職12月的月投保薪資?
負責人依法應以營利所得(含股利所得)為投保金額,二代健保基於不重複扣費之原則,故公司於發放負責人股利時,可以先行扣除負責人在該公司擔任負責人期間之健保投保金額,再行計算補充保險費;惟因健保費於轉出當月不在該公司計收,若負責人轉出日期為去年12月,則該月並無投保金額可供扣除。

2013/2/18股票低於10元,還要以10元計收保費?
投資股票需承擔漲跌風險,所得稅法也認定股利為所得之一,而股票股利係依所得稅法認定,按照面額10元計算,故不考慮股價漲跌因素,有股利所得就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2013/3/1為什麼證券交易所得不用扣補充保險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尚非補充保險費之扣取範疇。

2013/3/1就股利所得方面,為什麼雇主可以扣除投保金額總額後計算補充保險費,而一般員工不能比照辦理?
雇主或自營業主係以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計算一般保險費,而股利所得即屬營利所得,為避免重複計算健保費,當計算其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時,即應以減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之股利所得,按補充保險費費率來計算;至受僱者因以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於計算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時,自無重複計費之問題。

2013/3/25自資本公積發給股東之現金,是否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自資本公積發給股東之現金,如不具股東出資性質(如:受領贈與之所得、庫藏股票交易溢價、特別股收回價格低於發行價格之差額、認股權證逾期未行使而其帳面餘額轉列者,以及股東逾期未繳足股款而沒收之已繳股款),屬所得稅法第41條第1項第1類營利所得中之股利所得,應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反之則否。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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