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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9 15:47:40| 人氣28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3.7營利事業遭竊盜損失,應取具稅法規定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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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遭竊盜損失,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3條規定,竊盜損失無法追回,經提出損失清單及警察機關之證明文件者,其未受有保險賠償部分,核實認定。

102年春節期間高達9天,最近接獲部分營利事業來電詢問,公司於年假期間財物遭竊盜損失,該筆損失可否認列?
依前揭法條規定,竊盜損失無法追回,應提出損失清單及警察機關之證明文件,並扣除保險賠償後金額認列為其他費用或損失。
營利事業注意,列報竊盜損失時,仍應依前揭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取具相關證明文件,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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