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3-03-07 00:42:41| 人氣2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2.27營業人之營業稅申報,不論當期有無銷售額或應納稅額,均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線上免費稅務諮詢請進入】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倘有註銷營業登記之情形,亦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

【舉例說明】
A公司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以每2月為一期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其申請自101年3月19日註銷營業登記,因當月無銷售額及開立統一發票,誤以為無應納稅額,即未辦理營業稅申報,經國稅局查獲,已逾規定申報期限30日,乃加徵怠報金新臺幣3,000元。A公司不服申請復查,經國稅局復查決定以其違反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之規定,未於註銷營業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原核定按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就無應納稅額者,予以加徵怠報金3,000元,並無不合,駁回A公司復查申請。

為促使營業人履行其依法申報之義務,營業人違反作為義務即應依規定加徵滯、怠報金。提醒營業人如當期之營業稅無應納稅額,仍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以免遭滯、怠報金之處罰。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