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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8 13:53:38| 人氣1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2.5我是稅額試算服務的對象嗎?如何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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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施稅額試算服務,我不知是否為適用的對象?如果是,應如何申請不適用此項措施?
101年提供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實施成效甚佳,為持續便民服務,簡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程序,國稅局於本(102)年仍持續提供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納稅義務人如有特殊原因不需國稅局提供本項稅額試算服務作業,不論是否為稅額試算服務對象,皆可於本(102)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以下列方式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作業;納稅義務人如已於101年即申請不適用者,以後年度毋需再行申請,國稅局即不會寄發通知書等表單予納稅義務人:
1、 線上申請: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辦理線上申請。
2、 書面申請:以郵寄、傳真或親至國稅局提出申請(郵寄申請者,以原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申請日),申請書格式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國稅局網站下載。
納稅義務人亦可利用憑證於線上辦理或親至國稅局申請變更通知書等表單之郵寄地址;另外,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可於本(102)年4月25日至5月31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及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其是否適用本項試算服務作業。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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