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3-01-13 20:23:05| 人氣2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1.11.2【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外僑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線上免費稅務諮詢請進入】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101年度起,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新增一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凡符合減免規定之居住者納稅義務人,可於辦理結算申報時適用。
外僑若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華居留合計滿183天者,即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將該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各類所得,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等總計,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依累進稅率於次年度5月份辦理結算申報。
自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起,外僑納稅義務人如有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亦得扣除新臺幣25,000元,享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不得扣除:
一、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該外僑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有關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規定所計算之稅額,其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
二、外僑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者(新臺幣6,000,000元)。
該局籲請外僑納稅義務人注意,若符合上述規定者,可於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申報該項特別扣除額,以享受政府之美意及其所帶來的優惠。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