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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4 01:25:01| 人氣12,846|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1.12.10二代健保-租賃所得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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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執行業務所得       補充保險費試算       補充保費上/下限

2012/12/17非營利組織(如慈善團體、基金會)向自然人承租,是否需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單次給付金額達5千元,需扣取補充保險費。
非營利組織(如慈善團體、基金會)承租自然人之財產,該非營利組織為稅法上租金收入之扣繳義務人,即為健保法上之扣費義務人,因此於給付自然人房東租金收入時,單次給付金額達5千元,即需扣取補充保險費。

2012/12/18租金收入依照稅法包含船舶等,如公司向個人租船舶、汽車等交通工具,是否需扣繳補充保險費?
要扣繳補充保險費。
無論租賃標的物為何,凡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1款所稱之租賃收入,及第2款所稱之租賃所得,均應依法扣繳補充保險費。

2013/01/24房屋租賃契約中所列示之管理費及因房客使用而產生之費用(例如:水、電、瓦斯、網路、保全連線費及有線電視費等),是否屬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
現行所得稅法明定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納稅義務、清償債務或繳納應由出租人負擔之費用,應視為租金收入;至承租人使用,由出租人代收轉付之水費、電費、電話費等費用,尚非屬出租人之租賃所得。故若承租人匯入款項係為繳納出租人應負擔之費用,則應視為出租人之租金收入,列入補充保費計收範圍;反之,若匯入款項係為繳納承租人使用所產生之費用或依約定由承租人負擔之費用,出租人僅代收轉付,則排除於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

2013/01/25同一公司向同一房東承租多間房屋應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係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所稱「給付時」,指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匯撥給付之時。故同一扣費義務人對同一房東單次給付多筆租金收入應合併計算,於給付金額合計達新臺幣5,000元,即應扣繳補充保險費。 

2013/01/31 將財產無償借予他人作營業使用或供執行業務者使用,依所得稅法規定須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出借人之租賃收入,這種情形扣費義務人要扣取補充保險費嗎?
一、 將財產提供他人作營業使用或供執行業務者使用,若使用者未給付租金,依所得稅法第88 條規定,並無須開具扣繳憑單彙報稽徵機關查核,扣費義務人(使用者)自無計收補充保險費之疑義;惟渠等如有申報租金扣繳憑單,依憑單所填租金給付日期、所得金額及所得人等資料,爰認定為有給付租金情事,仍應按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
二、 至國稅局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設算出借人之租賃收入部分,因補充保險費係採就源扣繳方式,而該類租金非由實際給付發生,故目前未納入扣取範圍。
 

2013/05/17為因應補充保險費增加之負擔,房東可能調漲租金或以拆租金之方式因應? 
(一)房東能否將補充保險費轉嫁予房客,需視租賃市場供需及租賃條件決定,且受到房客承租穩定性及地點出租難易等種種因素影響,房東未必達成轉嫁目的。
(二)以社會常理,房租租金通常係以月租方式給付,若改以日租或週租方式因應,將增加其行政成本,若房東租給法人有該種日租或週租等非常態之給付方式,承租法人有選擇權,未必接受,且健保署將加強查核,其與約定給付方式是否一致,若不一致,仍應回歸健保法規定處理。

2013/05/17交割借券所得及信託借券所得是否應列入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
因交割需求透過證交所「交割借券系統」、「標借系統」借券或直接向出借人議借之交割借券及信託借券屬租金收入之所得,免納入扣取範圍。 

2013/05/17保險對象及機關團體以不動產做為信託財產並出租予自然人,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按月將所收到之信託利益(租金收入)給付予受益人,年終並開立租金收入信託所得憑單予受益人,是否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8條規定,信託財產之受託人為信託財產租金收入的扣費義務人。因此,以不動產做為信託財產並出租予自然人時,仍須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另就補充保險費的扣取時點,除公益信託及依法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共同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期貨信託基金或其他信託基金採「實際分配」為扣取時點外,其他信託所得係採「於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時」扣取。 

2013/05/17無償出借財產予公益慈善團體,並由該團體為所有權人繳納財產稅(如:地價稅、房屋稅),其稅額是否屬於租金收入應納入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
依據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101年12月27日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018007999號函略以:「現行所得稅法明定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納稅義務、清償債務或繳納應由出租人負擔之費用,應視為租金收入」;因財產稅係屬所有權人(出租人)之納稅義務,故由承租人代繳稅額即為出租人之租金收入,應納入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 

2013/05/17二代健保計收補充保險費之「租金收入」,房東是否可以扣除房貸及修繕成本作為扣費基礎?
依健保法規定所有補充保險費皆採就源扣繳方式,於給付時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就源扣取,無須進行結算,以簡化保費收取流程,爰租金收入計收補充保險費,不扣除成本。
 
 
 
 

2013/06/10租金收入補充保險費是不是應該納入自然人出租給自然人?
1.二代健保之扣費義務人,為所得稅之扣繳義務人,爰租給公司行號機關團體等非個人單位之租金收入,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已有明確之扣費義務人,實務作業較為可行,至於租給個人,因其非現行稅制之扣繳義務人,實務作業將有相當大之困難。
2.若要針對個人為承租人之部分收取補充保險費,尚需凝聚社會共識,將來透過修改法令方式處理。

2013/06/10公司所租建物為A、B兩位房東共同擁有,公司每月須繳房租九千元,其中五千元支付給A,四千元支付給B;依兩位房東要求該公司扣繳憑單須各別開立,但房租九千元只需一次匯款給A,爾後再由A拿四千元給B。補充保費是要以單次匯款金額(9,000元)為扣取基準,或是以每張扣繳憑單(僅A達5,000元)所開立金額為扣取依據?
二代健保係針對有6項所得或收入(包括租金收入)之「保險對象」收取補充保險費,如多人共同持有房屋出租,應依房屋持有人之實際租金收入多寡計收補充保險費(同所得稅扣繳憑單之所得人)。於申報扣費明細清單時,亦請依所得人分別列示。

2013/06/10土地承租人於承租之土地上自費建屋,起造時建物所有權人登記為出租人,並約定租賃期間由承租人使用該房屋;或起造時建物所有權人登記為承租人,並約定租賃期滿,地上物歸地主所有,租賃期間土地承租人無償使用該土地及房屋。此二種情形下,承租人皆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開具租金所得扣繳憑單予出租人,請問是否皆需扣取租金收入補充保險費?
土地承租人自費建屋,不論係起造時或租約期滿後,建物歸地主所有,因屬實物給付,未符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以現金、票據、股票及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給付所得或收入之規定,故無須扣取租金收入補充保險費。

2013/06/10承租公司給付一筆大額的押金予出租人(保險對象),並以出租人自行運用押金所生之報酬做為出租物之收益,承租公司是否應就該筆押金扣取租金收入之補充保險費?
1.如承租公司所給付之大筆金額確屬押金性質(在契約終止時出租人應返還予承租公司),則該承租公司並無實際給付租金之情事,自無從扣取補充保險費。
2.惟出租人自行運用押金所生報酬,如屬健保法第31條之各項所得或收入,則仍應由給付單位於給付時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例如:出租人將押金辦理銀行定存所取得之利息所得,應由銀行扣取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
 

2013/06/10有關租金收入補充保險費應由誰扣繳?扣取及繳納作業為何?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規定,保險對象(低收入戶成員除外)如有6項所得或收入(包括 租金收入),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健保署繳納,再依同法第2條規定,扣費義務人係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故只要房客符合上述扣費義務人定義且房東為保險對象,即應由房客於給付租金給房東時,從該筆租金中扣繳補充保險費給健保署。
二、至扣費義務人於扣取補充保險費後,應如何繳納?說明如下:
   (一)有電腦設備者: 
1.可透過健保署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自行下載列印繳款書或申請郵寄。 
2.可連結至健保署網站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之投保單位及扣費單位申辦服務及查詢項下,下 載該單機版軟體(補充保險費電子申報系統),自行列印繳款書繳費。 
3.如無印表機,可利用上述網路服務或單機版軟體將繳款書檔案儲存於隨身碟(USB),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列印繳款書繳納(須自付印製費用)。 
(二)無電腦設備者:
1.可電洽或臨櫃至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列印繳款書服務,再持單繳納。 
2.為簡化作業,如扣費義務人每月所扣取的租金收入補充保險費金額皆相同,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可一併列印整年度其他月份繳款書。

2013/06/10公司於二代健保實施前已以非即期支票交付102年度以後的租金,但支票無法重開,房東人在國外,請問補充保險費該如何繳納?
有關二代健保計收補充保險費,係採就源扣繳方式,即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補充保險費;給付單位雖已以非即期支票交付費用,惟實際給付日為該支票所載發票日,依法給付單位仍應於實際給付日向房東收取補充保險費,並於次月底前向健保署繳納。

2013/06/10太太依附於先生投保全民健保,太太名下的房子租給公司行號,租金收入是否要收補充保險費?
凡是合於扣取補充保險費情形,就要扣取。太太的一般保險費雖然是依附在先生名下繳納,但是太太的租金收入仍要依規定,由承租的公司行號扣取補充保險費後向健保署繳納。

2013/06/10政府機關向區公所租用場地或里辦公處向里鄰活動中心租用場地,是否需扣補充保險費?
因法人不是健保法應計收租金收入補充保險費之對象,故不需扣取租金收入補充保險費。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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