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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3 21:09:40| 人氣21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愛了 就個性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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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愛了 就個性不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2/today-family4.htm
文/艾哈拉

在近期所公布的一項離婚調查數據中,因為「外遇」而分手的夫妻竟還不到三成,而由於「個性不合」此一因素離婚的,卻高達五成以上!

當然,所謂的「個性不合」,可能還包括有生活習慣、價值觀、興趣或嗜好,乃至對未來願景不同等因素,但讓艾哈拉不解的是,這其中的大部分事項,不是在婚前就應該充分了解了嗎?也就是說,那些過去能「合」的事,怎麼會到婚後多年,卻產生了難以忍受的「不合」反應呢?因此請恕我直言,所謂的「個性不合」,是不是也就意味著:「其實我已經沒那麼愛你(妳)了」?

就像是面對一個沒有責任感、生活又很邋遢的男性,但是在他女友看來,這些可能都不是缺點,因為「等他一旦成家,自然就會懂事了!」「哪個單身男孩不是邋遢慣了,那正是因為他沒人照顧啊!」同樣的,女孩的任性、撒嬌或叨念,在男友眼中也全是可愛或愛你的正常反應!

不幸的是,如果愛情經不起婚姻的折舊,那過去所有不算缺點的缺點,就全都會漸漸擴大成難以忍受的「個性不合」了。因此,對丈夫不再深情的妻子只會不斷抱怨:「你的壞習慣要說多少次才能改啊!」「你到底對未來有沒有認真打算過啊!」而對妻子也早已失去熱情的人夫,當然也不可能再把反覆叨念,幻想成是一種愛的叮嚀或鼓勵,於是,夫妻雙方自然漸行漸遠,終而走上「不合就分」的離婚之路了。

對於那些正處在「不合」狀態,卻還沒有離婚的夫妻,艾哈拉衷心地希望你們還能冷靜地回想──回想當初深愛並且願意和對方結合的那份初衷,也就是說,要避免鑄下離婚的遺憾,或許不是一味地要求對方改變,而應該是找回當年自己願意包容和理解對方的那份愛情!

台長: 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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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y
的確
個性不合其實應該只是不願意互相配合了:)
2012-10-15 14:34:47
版主回應
每個人都應該[做自己]
長期配合別人會失去自我
連自我都喪失之後
對方失去了原本所愛的目標
只好另尋新愛了
2012-10-15 16:25:4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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