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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1 02:22:00| 人氣10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由319 槍擊案看資訊公開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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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保城╱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陳水扁總統遭槍擊事件至今仍強烈震撼社會,若審視政府當時的處置過程,有許多令人不解的做法,恐涉違反政府資訊公開的法則。

資訊公開是人民的權利,行政運作與程序是公共的財產,一般大眾有權獲知有公信力的訊息,行政機關持有或保管的資訊,應主動及時公開,不是少數專家或執政黨的權利,此即「公開政府」的理念。

美國總統雷根遇刺,動過心臟部位手術拿出子彈,一個半小時就對外談話安定民心,醫院也每隔數十分鐘隨時向民眾報告總統最新狀況。反觀陳總統遭槍擊案,純粹是皮肉外傷,卻遲至下午五時醫院才公布總統情況。

並且,陳總統從赴奇美醫院就醫,到搭機回台北,外界都沒看到他現身。陳總統傷後仍搭了五、六公里的車,始步行入院就醫,事後也證明陳總統並無生命危險。當時總統不迅速出面的理由,令人難解。

除資訊未迅速公開之外,綠營還有故弄玄虛之嫌,記者會上強調只知槍傷,不知受傷詳情。外界不確定狀況,甚至還有總統必須「送進加護病房」的傳言;總統的狀況皆透過二手傳播,政府整個處理過程完全不透明。

相關資訊延遲告知,政府不能卸責。大選牽涉到人民行使參政權,愈近投票時刻,資訊公開已不是單純滿足人民知的權利,而是符合公正選舉法則、健全民主政治的關鍵因素。因為選民只有在及時、正確與全面的資訊下,才能做出相對無怨無悔的抉擇。

大選時雙方資訊不對等,也可能違反選罷法規定的公平原則。連戰夜探總統遭拒,在欠缺正確資訊下,被迫取消競選活動。而民進黨陣營卻充分掌握總統資訊。雙方對總統安危資訊不對等,選舉已非公平。

中選會為選舉主管機關,應於第一時間派員探視總統,並了解政府啟動國安機制,全國軍警戒備的嚴重意義;而按照執政的民進黨宣傳所述,甚至有外來危險。國安正受威脅,但中選會卻在毫無體認國家危險下,即輕率決定次日大選照常,此矛盾之舉,豈不疏忽職責?

政府於第一時間未及時、正確與全面公佈總統、副總統遭槍擊受傷狀況,致選民嚴重陷入錯誤資訊,依據選罷法,足以構成當選無效中「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投票權」的理由。政府怠於資訊公開作為亦屬之。立院可邀請監察院共同組成專案小組,運用立法院調閱文件權,以及監察院的調查權,調查政府資訊的處理過程,有無違法與失職之處,檢驗「公開政府」的制度。

資料來源:【2004/03/31 聯合報】民意論壇 "雷根遇刺90 分鐘對外談話"

台長: 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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