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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10:35:49| 人氣6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防疫期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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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預約看診病人」通關掃描QR Code 奇美醫院優化查詢旅遊史流程 減少等候 奇美醫學中心總務室主任 黃文良 奇美醫學中心為減少門診預約病人於各入口讀取旅遊史時的排隊等候時間,即日起只要於看診當日,利用手機掃瞄「門診預約掛號單」上的QR Code,不用輸入(身分證或居留證字號)即可直接連線查詢旅遊史(Travel),經過體溫篩檢站,主動出示手機畫面和提供身分證件,並配合紅外線體溫自動量測、酒精自動洗手、戴好口罩,即可進入各醫療大樓,提供病人免蓋章、少接觸的安全貼心服務。 奇美醫學中心每天門診量約5,000人次就診,施行刷健保卡進入醫院後,尖峰時段平均等候時間3-5分鐘,且因民眾進入醫院時需蓋手章,增加第一線員工與民眾的接觸性感染風險,希望藉由施行此項服務,除可減少民眾等候時間,減少民眾接觸性感染的風險。 奇美醫學中心結合健保署雲端旅遊史資料,針對當日門診看診後下次門診預約掛號的病人,在有簽署奇美醫學中心雲端資料下載同意書的前提下,病人於預約看診當日即可利用手機掃瞄門診預約掛號單上的「快速通關」QR Code,自行查詢旅遊史,若顯示為綠色勾勾圖案,主動出示畫面和提供身分證件,即可直接通關,快速又安全;若顯示為紅色禁止圖案,則可能為非預約看診或旅遊史註記等,需至各入口刷身分證條碼或健保卡,重新再讀取健保署雲端旅遊史。 非預約看診民眾如需進入奇美醫學中心,也可自行使用身份證條碼掃描或讀卡機插入健保卡查詢旅遊史,待體溫篩檢站員工判讀資料無誤後,即可快速通關。 「預約看診病人」掃描QR Code操作如下


新聞標題:COVID-19疫情讓人心驚驚,行動支付繳稅讓您更安心 報稅季節即將來臨,眼看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尚無消退跡象,不免讓人感到心驚驚的,此時利用「行動支付工具」繳稅,就是最佳的選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綜合所得稅採用稅額試算確認方式申報且需要繳稅的民眾,可多加利用智慧型手機,下載安裝「行動支付工具」繳稅APP,掃描稅額試算繳款書上的QR-Code,輸入相關資料,選擇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稅,即可完成申報;若是採用網路申報者,在繳稅方式下,點選「行動支付繳稅(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畫面即會顯示該申報戶專屬的行動支付繳稅QR-Code,供民眾掃描繳稅,免出門,宅在家掃描QR-Code,一指即可輕鬆搞定,安全、便利又安心,還有機會抽中大獎。 該局進一步說明,今年提供「行動支付工具」繳稅APP之業者及銀行,除原本的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i繳費、臺灣銀行-網路銀行隨身版、土銀行動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第e行動、華南銀行、彰銀行動網、兆豐銀行、臺灣企銀行動銀行外,又陸續增加了中國信託行動銀行Home Bank、高銀行動e點通、三信行動Plus、豐錢包及玉山Wallet等,提供民眾更多的選擇。 在這疫情緊張時期,該局呼籲民眾,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儘量宅在家利用行動支付繳稅,免除排隊擁擠及降低密閉空間感染風險,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新聞標題:108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新措施及重點整理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避免報稅成為疫情破口,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延長至109年6月30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透過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稅款,不僅省時省


新聞標題:報稅即時資訊 查調申報免等待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109年5月1日至6月30日),提供「線上取號」及「線上查詢叫號進度暨等待人數」服務,避免大量人潮湧入造成群聚風險。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疫情尚未趨緩,請民眾儘量在家以網路申報避免感染風險,若仍選擇至國稅局現場申報,可透過南區國稅局網站(hppts://www.ntbsa.gov.tw)首頁「熱門焦點」之「線上取號及進度查詢」專區,點選轄內各分局、稽徵所瀏覽「叫號進度」及「等待人數」,選擇離峰時段到現場申辦,另外,歷年申報人潮較多之臺南分局 、嘉義市分局及屏東分局,更提供「線上取號」服務,只要選擇「所得查調」或「網路申報」服務類別,輸入市話(含區域碼)或手機號碼,即可取得號碼及QR Code條碼,再擷取QR Code條碼之螢幕畫面或列印該組條碼,於取號後2小時內在服務時間至報稅現場掃描QR Code條碼,完成報到程序,並等候叫號;如遇過號,仍可於完成報到程序,等待現場呼叫3組號碼後即可插入叫號,免再重新取號,民眾可在家先行取得申辦號碼,選擇等待人數較少的時段前往報稅。 該局提醒民眾,自109年4月28日起即可查詢108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民眾可多加利用「線上取號」及「線上進度查詢」功能,避開尖峰時段人潮,縮短等候時間。如有任何疑義,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台灣電力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109年4月23日 防疫不忘愛心 台電台南區處募毛巾贈創世 台電台南區處愛心向來不落人後,積極參與各項公益活動扶助社會弱勢。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威脅下,仍不忘扶助弱勢團體,於4月23日(四)上午由許處長率同仁將所募集毛、浴巾281條捐贈創世基金會,由台南分院孫淑媛院長代表接受餽贈。此外為協助防疫,台南區處另購買檢診手套10盒贈送基金會,讓辛苦的醫護人員照顧病人時可免於後顧之憂,並捐款一萬元贊助基金會舉辦公益親子繪畫比賽。 今年因爆發新冠肺炎疫情,各項捐助弱勢團體的愛心善款大幅減少,台南區處在疫情期間不忘愛心,除發動募集愛心毛巾活動外,為因應防疫所需,協助醫護人員加強防護,特別捐贈檢診手套,讓社福機構暖心又安心。許處長表示,毛巾屬常用之民生物資,對於照護機構而言更屬不可或缺之耗材,號召同仁捐出家中屬於餘裕而未用之毛巾除實用性高,更是物盡其用,響應環保,一舉數得。孫院長也表示,這次已是第四年收到台南區處的愛心毛巾,對於台電的長期支持相當感激,每當使用愛心毛巾時便不自覺想起台南區處同仁的善心與溫情。



菁英扶輪致敬 防疫英雄 「隔離病毒 不隔離愛」 分享護目鏡 防疫觸控筆到奇美醫院 奇美醫學中心 台南菁英扶輪社 疫情日趨嚴峻,第一線的醫護人員首當其衝、全力抗疫,為了向抗疫英雄致敬、提供他們所需的安全防護,台南菁英扶輪社集結社內的力量,採購防疫物資並於2020年4月23日下午14點00分在奇美醫學中心第三醫療大樓門口,舉行「菁英扶輪致敬 防疫英雄 物資捐贈儀式」,將護目鏡、防疫觸控筆、筆盒捐贈給奇美醫學中心。 菁英扶輪社社長張信雄表示:防疫任務、人人有責,我們應該以「隔離病毒、不隔離愛」的精神,讓每位市民對於疫情應保持警戒,積極防範,而站第一線的醫護人員,更是築起一道防疫戰線,透過日夜奮戰的醫護人員,將傷害降到最低,而在大後方的我們,就是盡可能補足抗疫所需的物資,像是護目鏡能讓醫護人員安心抗戰,防疫觸控筆讓民眾減少碰觸與共用的機會,守護抗疫英雄的健康,就守住全民健康。 參與受贈儀式的奇美醫學中心醫療副院長田宇峯表示:在這場防疫戰中,台南各大醫院不分彼此,超前部署,能有效遏止疫情擴散,是全民共同努力,這段時間,收到像菁英扶輪社等團體,大力捐贈物資和市民朋友一聲聲的加油打氣,心中滿滿的感動,在此,僅代表大台南所有醫護人員向企業、團體、以及市民朋友說聲謝謝,有這麼棒的後勤部隊,我們前線防疫人員,會持續堅守崗位、盡全力圍堵疫情。 這場由菁英扶輪社自主發起的捐贈儀式,總計捐出護目鏡1,500隻、防疫觸控筆1,000枝、以及筆盒20個,致贈給奇美醫學中心。


新聞標題:COVID-19疫情讓人心驚驚,行動支付繳稅讓您更安心

報稅季節即將來臨,眼看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尚無消退跡象,不免讓人感到心驚驚的,此時利用「行動支付工具」繳稅,就是最佳的選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綜合所得稅採用稅額試算確認方式申報且需要繳稅的民眾,可多加利用智慧型手機,下載安裝「行動支付工具」繳稅APP,掃描稅額試算繳款書上的QR-Code,輸入相關資料,選擇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稅,即可完成申報;若是採用網路申報者,在繳稅方式下,點選「行動支付繳稅(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畫面即會顯示該申報戶專屬的行動支付繳稅QR-Code,供民眾掃描繳稅,免出門,宅在家掃描QR-Code,一指即可輕鬆搞定,安全、便利又安心,還有機會抽中大獎。

該局進一步說明,今年提供「行動支付工具」繳稅APP之業者及銀行,除原本的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i繳費、臺灣銀行-網路銀行隨身版、土銀行動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第e行動、華南銀行、彰銀行動網、兆豐銀行、臺灣企銀行動銀行外,又陸續增加了中國信託行動銀行Home Bank、高銀行動e點通、三信行動Plus、豐錢包及玉山Wallet等,提供民眾更多的選擇。

在這疫情緊張時期,該局呼籲民眾,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儘量宅在家利用行動支付繳稅,免除排隊擁擠及降低密閉空間感染風險,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新聞標題:108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新措施及重點整理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避免報稅成為疫情破口,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延長至109年6月30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透過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稅款,不僅省時省力,同時亦能避免受感染風險;為了讓納稅義務人能快速及有效率地完成結算申報,該局貼心整理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新措施及結算申報注意事項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稅率: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者,108年度稅率為19%。

(二)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率為5%。

二、產業創新條例新增租稅優惠:

(一)第10條之1: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全新智慧機械或5G系統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者,得就「支出金額5%內,抵減當年度」或「支出金額3%內,自當年度起抵減3年」擇一抵減營所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其各年度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為限。

(二)第23條之3: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符合規定之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實際支出金額達100萬元,其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未分配盈餘時,得列為減除項目。

三、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轉投資收益選擇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規定課稅者,經申請核准並於規定期間內匯回之境外轉投資收益,免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等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基本稅額,已依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關自應納稅額中扣抵之規定,且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上開轉投資收益不計入申報書表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35欄投資收益及一般股息及紅利之「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

四、依公司法第228條之1規定分配或撥補當年度前3季或前半會計年度之盈餘者,應填寫申報書第3頁「資產負債表」第3450欄「減:自本期盈餘分配或撥補虧損之金額」。

五、機關團體如有獲配股利或盈餘應計入其所得額,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六、最終母公司如在中華民國境外,境內跨國企業集團成員之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未達新臺幣30億元,或全年跨境受控交易總額未達新臺幣15億元,得免送交國別報告。

七、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採網路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09年7月3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亦可於109年7月30日前,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送交,上傳後請務必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確認相關資料是否上傳成功。

八、今年國稅局賡續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8年度所得資料之服務措施,所得人可於今年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利用合於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查詢所得資料,或是於今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線上授權委任代理人後,再由代理人以其憑證於所得查詢期間內代為查詢。

該局最後提醒,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完納稅捐,若符合規定者,可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所轄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國稅局將會從寬協助辦理。




新聞標題:因應疫情,國稅局主動調減109年第1季查定課徵營業稅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民間消費,該局主動調減轄內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109年第1季(1月至3月)的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以減輕營業人的營業稅負擔。

該局說明,依據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規定,營業人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主管稽徵機關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該局考量餐飲、零售、商圈、夜市、傳統市場等受肺炎疫情影響導致消費人潮減少,又疫情自109年1月下旬起影響較為顯著,乃主動調減查定課徵營業人109年第1季查定銷售額及稅額,其中109年1月調減10%,2、3月各調減30%。

至於採課稅資料查定銷售額的營業人(例如彩券經銷商),因採實際查得資料核定銷售額;而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於發生銷售行為時才需開立統一發票,如因疫情影響導致銷售減少,其開立發票及申報的銷售額與應納稅額,自然反映其實際營業情形,故尚無調減銷售額與稅額問題。

該局補充說明,查定課徵營業人受肺炎疫情影響,除由國稅局主動依規定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外,亦提供營業人申請機制,營業人如自行評估受影響程度更嚴重,可至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下載(或向國稅局索取)申請書,填寫並蓋章後,親送或郵寄營業所在地國稅局,由國稅局個案審理調減。





新聞標題:產創條例租稅優惠新制上路 掌握六大重點

政府為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目標,並鼓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下稱企業)在台進行投資,以提升生產技術、產品或勞務品質,於去年陸續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及第23條之3,並在今年申報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107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即可適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是企業投資智慧機械及第五代(5G)行動通訊系統相關設備及技術,同一課稅年度支出金額在一定範圍內,得以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而同條例第23條之3則是企業以10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於當年度盈餘發生之次年度起3年內,用以投資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實際支出合計達一定金額以上,在辦理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可列為減除項目。這兩者都是企業投資支出可享有的租稅優惠,但彼此獎勵範圍、金額門檻、抵減方式、申請方式等並不相同,相關注意事項整理重點如下:(附表)

該局提醒,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期限已延至109年6月30日,企業向經濟部申請適用智慧機械及5G系統投資抵減之期限亦同步延長至6月30日。此外,購置智慧機械及5G系統支出,若以107年度以後盈餘進行,除可適用投資抵減外,還可再適用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之稅基減除,若以支出金額5%抵減稅額,再併用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免加徵5%營所稅,合計等於可達投資金額10%的省稅效果,建議企業可妥善規畫,以達產業升級及稅負優化效果。






新聞標題:醫藥費收據受有保險理賠部份不得於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醫藥及生育費之列報扣除,須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給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該法條之立法意旨,係針對個人因身體疾病接受治療而支付之醫療費用,屬生活中之必要支出,故於計算所得淨額時得准予列舉扣除,惟如支出之醫藥費已因保險給付而獲得填補,因該項保險給付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如准由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所得稅時列舉扣除,顯屬重複,有違課稅公平原則,自須將之扣除,以維課稅之公平。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本人於A醫院就醫之醫療費用350,000元,經該局查得,該支出受有B保險公司保險給付860,000元,乃予以剔除列報之醫藥費扣除額350,000元,補徵稅額。甲君不服,申請復查,經該局駁回其復查之申請,未提起訴願而告確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保險之目的係為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所受之損失,被保險人因疾病所需住院及醫療費用之支出,倘受有保險給付而弭平,不論個人取得之保險給付項目名稱或計算基準為何,亦不論其是否有檢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納稅義務人均不得再列報扣除。

該局籲請民眾倘有受保險理賠之醫藥及生育費列報綜合所得稅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亦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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