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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07:50:58| 人氣5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聞標題:營業人繳納承租房屋水電費,取得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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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繳納承租房屋水電費,取得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注意事項

營業人承租房屋作為營業場所,租約中已載明租賃期間之水電費由承租人自行負擔,營業人用戶如需申報扣抵水電費,取得相關憑證有何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營業人應以載有其名稱、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因此,營業人繳納所承租房屋之水、電等公用事業費用,應取得以買受人為自己名義(即承租人)之統一發票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公用事業通常係以原帳單用戶作為開立統一發票之買受人,房屋如有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約定相關公用事業費用由承租人使用支付,承租人可向公用事業申請統一發票買受人名義變更,以取得合法之憑證。

該局呼籲,承租房屋之營業人用戶如取具統一發票之買受人仍為出租人名義者,切勿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免違章受罰;並請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統一發票買受人名義變更,避免影響後續營業稅申報扣抵權益。


 

 

新聞標題:欠稅未繳清遭限制出境,小心春節出國旅遊計畫泡湯

農曆春節快到了,打算利用7天連續假期安排個人或全家出國旅遊的民眾,若有積欠稅款已被限制出境者,別忘了行前先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才能解除出境順利出遊。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欠繳稅款在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或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者,經稅捐稽徵機關依財政部頒訂「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審酌,有限制出境之必要者,即報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經限制出境後,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提供全額擔保後,方得解除出境限制,若僅繳納部分稅捐或向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在稅捐未全部繳清前,仍不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所以如有欠稅請儘速繳清或辦妥足額擔保手續,再準備出遊事宜,以免影響出國旅遊計畫。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要查詢有無被限制出境,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移民署網站線上申辦專區查詢(該署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別讓限制出境破壞出國渡假的好興致。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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