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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13:49:22| 人氣3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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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運用多元策略 精進服務態度 為勞工權益把關

據統計,在勞動基準業務方面,勞工局今年截至11月底,針對轄內之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條件檢查計3,145次,其中查有具體違法情事者,已依職權逕行裁處,違反家數計有668家,違反件數計有962件,罰鍰金額為新臺幣29,200,000元。此外,亦主動發函至轄內事業單位,指派專人進行臨場輔導,計執行1,198廠家,以行政指導方式協助事業單位瞭解現行勞動法令,並提供改善建議。依據今年勞動條件檢查及裁處件數分析,其中最常見之違法樣態以「延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付(15.90%)、未依規定7日有1日休息(14.76%)、未覈實記載出勤紀錄(12.79%)」等分佔前三名,另有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9.25%)、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6.96%)亦不在少數,上述違反情狀分別以餐飲業及製造業等業別為最大宗(詳如附表1)。
在職業安全衛生業務方面,今年截至11月底,針對轄內之事業單位(柳營科技園區、樹谷園區、永康科技工業區、新營工業區、官田工業區、永康工業區、安平工業區、臺南科技工業區等八大工業區)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檢查計3,450量次,其中查有具體違法情事者,已依職權逕行裁處,違反家數計有36家,違反件數計44件,罰鍰金額為新臺幣1,730,000元。此外亦辦理輔導計2,749量次,持續預防職業災害發生。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及裁處件數分析,裁處樣態以未設置符合規定之安全衛生設備最高佔40.91%;次之為發生職業災害未於八小時內通報勞檢機構佔13.64%;第三為未訂定作業環境監測計畫實施監測與未事前告知承攬人工作環境及危害因素各佔9.09%(詳如附表2)。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本市事業單位常見違反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樣態,如延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付、未依規定7日有1日休息、或未設置符合規定之安全衛生設備等情事,均影響勞工權益與身心健康甚鉅,此些常見違法樣態,皆將列為明(109)年勞動檢查、輔導及宣導之重點,各事業單位要更加重視並確實遵循,以保障勞工權益及職場安全健康。
另外,也提醒事業單位,自明年1月1日起,已修正基本工資,每月基本工資調升至23,800元(月薪),每小時基本工資比照調升至158元(時薪),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又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因此,工資並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給與,若是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範疇。呼籲事業單位一定要熟悉並落實法令規定,期能創造良善的勞動條件及職場環境,並可有助於企業之永續經營,以共創勞資雙贏局面。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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