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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12:29:29| 人氣4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憑單使用檔案識別碼可避免誤覆蓋前次上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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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改善以往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資料網路申報系統上傳僅能以「後檔」覆蓋「前檔」方式,導致扣繳單位無法同時透過不同承辦部門(或人員)網路申報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的問題,國稅局特別讓扣繳單位各業務部門得分別申請「檔案識別碼」(如製造部門配給「A」,銷售部門配給「B」,以此類推),避免同一扣繳單位網路申報上傳時發生本次申報資料誤覆蓋前次申報資料的情形。

該局說明,「檔案識別碼」以英文字母大寫A~Y表示,最多以申請25個為限,適用於所得人為居住者及非居住者憑單申報,若扣繳單位申請「檔案識別碼」經所屬國稅局核准後,就必須以檔案名稱為「統一編號.檔案識別碼.年度(或給付年月日).U8」才能上傳,若仍以現行檔案名稱「統一編號.年度(或給付年月日).U8」上傳,將無法完成上傳。

該局提醒,扣繳單位若申請「檔案識別碼」,核准函將會核配1組8碼英數字組成的專屬「通行碼」,作為扣繳單位申請與維護密碼使用,並附有「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系統新增檔案識別碼之新手教學」相關作業流程說明,以利申請者首次使用就能輕易上手。

該局同時也呼籲,已經向國稅局申請由受任單位辦理網路申報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的扣繳單位,可由扣繳單位向所屬國稅局申請檔案識別碼,解決現行扣繳單位僅能授權予單一受任單位申報的問題。




新聞標題:員工旅遊報稅規定不可不知!!!

秋高氣爽,又到了旅遊的高峰期!不少營利事業趁此季節舉辦員工旅遊,慰勞員工平日工作的辛勞,南區國稅局特別就營利事業,如何列報費用?如何判斷是否屬員工所得?整理稅法相關規定,希望讓營利事業報得安心,員工玩得開心。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有無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將會影響其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的列報,也就是說,招待員工旅遊的支出可否列報為營利事業的費用,會因營利事業有無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而有不同的規定。

營利事業如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亦已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就必須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除非福利金不足時,而且超出部分確實是由營利事業負擔者,才可以列報為營利事業的其他費用;營利事業如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其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可在規定限額內以職工福利項目列報,超過的部分,則以其他費用列支。

至於營利事業招待員工旅遊支出是否要列為員工的所得,就必須依照其所舉辦的旅遊是否只限特定員工才可以參加來判斷,換句話說,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如果是全體員工都可以參加,其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的所得;如果只是招待特定員工,例如員工必須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或業績等才能參加者,其支出性質是屬於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已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以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至於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且確由營利事業負擔部分,或是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這類旅遊支出,應由營利事業合併員工之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處理員工旅遊支出時,應多加留意稅捐問題,以免因錯誤的稅務處理,損及企業或員工的權益。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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