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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5 11:21:40| 人氣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憑證在手免出門,欠稅資料上網查調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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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憑證在手免出門,欠稅資料上網查調真方便!

由於稅務網路平臺建置完備,稅務資訊開放查詢亦漸普及,納稅義務人如想瞭解自己是否有欠稅未繳,除可親自到稅捐稽徵機關臨櫃查詢外,亦可透過網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查調」窗口查詢欠稅資料,並由系統直接寄送查調結果至您所填寫的E-MAIL,省時又方便。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納稅義務人可循以下方式查詢欠稅資料:

一、臨櫃查詢

檢附下列文件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櫃台申請:

(一)納稅義務人為個人應檢附身分證正本。

(二)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影本,並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三)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負責人親自申請時應檢附身分證正本。

(四)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如為影本,該影本應由委託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

二、網路查詢: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工商憑證登錄「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查詢,查詢路徑為「線上服務/線上查調/查調申請/稅務行政/欠稅資料查詢」。

該局進一步說明,利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工商憑證登錄網路申請查詢欠稅,可省去舟車往返及臨櫃現場排隊等待時間,歡迎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另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查有欠稅,應儘速完納稅款,以免因逾30日之滯納期限仍未繳納,而遭移送強制執行。


 

 

新聞標題:模糊的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可以拿去兌獎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隨著政府積極推廣電子發票,各大知名及連鎖店家陸續導入電子發票,民眾消費可透由載具儲存雲端發票(無實體電子發票)而自動對獎,大幅節省民眾整理發票及對獎時間。但也有些民眾習慣索拿電子發票證明聯,自己對獎,只是當電子發票證明聯因汙損致模糊不清,中獎是否可以兌獎?

該局說明,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發票若有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的情形,中獎人可請店家補印證明聯,將原來的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及有「補印」字樣之電子發票證明聯一併持向發獎單位兌獎。如果發票模糊破損又忘記是在哪一個店家消費,民眾可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的公示資料查詢,點選「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輸入統一發票月份及號碼,就可以查詢商家的名稱及地址。

國稅局特別提醒,萬一中獎的電子發票證明聯不慎遺失,基於正本唯一性,是無法僅以補印的電子發票證明聯代替兌領的,為避免錯失中獎獎金,民眾可多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除了免擔心發票遺失而錯過最大獎1千萬元的中獎機會外,亦有自動對獎及中獎主動通知服務,如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入金融機構帳戶,還可免繳納印花稅,發票兌領獎更便利。


 

 

新聞標題: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合併時 如何計算中古車登記期間

林小姐來電詢問,該公司承受合併前消滅公司之中古小客車,現欲申請將其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之中古小客車汰舊換新,該登記滿1年之持有期間該如何計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合併,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報廢(或出口)承受自合併消滅公司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之汽車或出廠4年以上機車,其中古車「登記滿1年」之計算方式,係將存續或新設公司及消滅公司名下登記期間合併計算。

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7年1月1日依企業併購法與乙公司(存續公司)合併,乙公司承受自合併消滅甲公司之中古小客車A(甲公司登記持有11個月),並於同年8月31日將A車報廢,因A車登記於甲及乙公司名下,其期間已超過1年且出廠6年以上(甲持有11個月 乙持有8個月=1年7個月),乙公司在同年8月31日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可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

民眾如對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相關作業規定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諮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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