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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10:06:44| 人氣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市府要求褓姆於本(107)年9月30日前簽約完成,家長方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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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委員會召開「維護褓姆權益,讓家長更安心,baby更開心」座談

 

(南市訊)臺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19日上午針對「維護褓姆權益,讓家長更安心,baby更開心」議題,召開相關座談會。

民政委員會召集人王家貞、林美燕議員,委員曾王雅雲及蔡玉枝議員,邀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科長郭元媛、黃瓊瑱秘書、大台南褓姆工會理事劉敬華、監事胡妙芳等相關單位代表,於市議會召開「維護褓姆權益,讓家長更安心,baby更開心」座談會。經過討論,民政委員會於會中做成以下結論:

一、針對「0至2歲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乙案,中央政府的政策,對於褓姆的部份應做補強措施,參考各政黨市長候選人提出的良方美策,市府應有具體的策略,可作為補強褓姆端權益給予、保障及維護。

二、有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合作申請書暨契約書」定型化契約的部分,高雄市政府拿掉了契約書中第7、8、9條的條文,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應針對契約書內容不盡完善的部份,應給予具體的修正,會同市府法制單位作該有的檢討、修正或刪除,以釋疑慮。

三、市府要求褓姆於本(107)年9月30日前簽約完成,家長方可領取6千元補助款,上該契約未修正前,在日期點上造成褓姆的疑慮與恐慌,請社會局於一週內,將上述結論給議會民政委員會具體答案的書面回覆。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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