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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14:19:08| 人氣7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市勞基法三大違法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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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覈實記載出勤紀錄、未足額發給加班費、超時」
107年上半年南市勞基法三大違法樣態

本局勞動檢查中心已於107年1至6月期間,針對轄內之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條件檢查(含年度專案檢查),計有2,261次,其中查有具體違法情事者,業已依職權做出裁處,計有387件,此外在上述期間內,也辦理勞動基準法修法說明與勞檢注意事項等宣導會,計有10場次,現場參與宣導之事業單位,計有966廠家。
依據本局上半年(107)勞動條件檢查及裁處件數分析,其中最常見之違法樣態以未覈實記載出勤紀錄(21.0%)、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10.0%)、延長工時超過法定標準(9.0%)等分佔前三名,另有未置備工資清冊(9.0%)、未依規定給予例假(6.0%)亦不在少數,上述違反情狀以批發及零售業、製造業等業別為最大宗(詳如附表),將列為下半年(107)勞動條件複查與督促之重點。
因應今(107)年度勞動基準法之修正,新增多項勞資會議把關機制,勞資會議有無落實召開與普及率備受各界關注,為督促事業單位依法舉辦,促進勞資合作,並加強宣導勞資會議之召開具有增進企業內部溝通,減少對立衝突,凝聚共識等優點,以防範各類勞資爭議於未然,本局已配合勞動部於下半年(107)執行本次專案檢查與輔導,以落實督促事業單位確遵相關勞動法令。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再次提醒,出勤紀錄未覈實記載、未給加班費及超時等違法情事,均影響勞工權益與身體健康甚鉅,有鑑於勞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呼籲事業主一定要重視,且不能輕忽,期能創造良善的勞動條件,並可有助於企業之永續經營,以共創勞資雙贏局面。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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