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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30 13:58:54| 人氣10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娛樂業等門票收入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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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惠報導
新聞標題:娛樂業等門票收入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指出,隨著氣溫日益升高,人潮湧向知名水上樂園,藉由園區內滑水道、人造海浪等衝浪活動,消除暑氣,不過有民眾向該局反映,購買門票時業者未開立統一發票,反而園區內飲食店有開立統一發票,業者是否有漏開統一發票的問題。

該局說明,營業人出售門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7款規定,娛樂業之門票收入、說書場、遊藝場、撞球場、桌球場、釣魚場及兒童樂園等收入,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所以民眾購票進入該等依法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之遊樂園,業者並沒有漏開統一發票的問題。

國稅局特別提醒相關業者,遊樂園等屬娛樂業的門票收入雖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但並沒有免徵營業稅,仍應依法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新聞標題:新婚夫妻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結婚登記年度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即將進入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近期新婚的納稅義務人要注意結婚登記年度,以免虛報配偶免稅額而遭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我國現行婚姻制度採登記主義,結婚需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始生效力,所以夫妻如未完成結婚登記,因婚姻關係尚不存在,雙方仍應分開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局舉例,甲君與乙君於106年12月15日舉行婚宴,但於107年1月20日才辦理結婚登記,故今年5月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甲君及乙君仍應分別辦理申報。

該局提醒,新婚夫妻必須在106年12月31日前辦理結婚登記,才可以於今(107)年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選擇合併申報,列報配偶免稅額。民眾如尚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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