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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6 15:29:00| 人氣6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6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重點整理,讓您報稅省時又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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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惠報導
新聞標題:106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重點整理,讓您報稅省時又輕鬆!

106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截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及早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稅款,更鼓勵營利事業使用網路申報,享受「以網路代替馬路、免等順暢e指通」的便利服務。

為了讓納稅人能快速及有效率地完成結算申報,該局貼心整理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注意事項及新措施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納稅者如有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8項但書規定,為重要事項陳述者,請另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聲明事項表」(相關格式內容可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並檢附證明文件,併同申報書辦理申報。

二、營利事業依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增加薪資等成本費用致降低純益率,如符合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15點規定,並於申報時檢附

「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成本費用分析表」(相關格式內容可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其適用該要點之純益率標準,得按該純益率標準之90%計算。

三、新增第B6頁「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供營利事業揭露應(免)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之相關資訊,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之送交方式如下(附表):

四、營利事業輸出貨物委託境外加工並不復運進口而直接銷售及輸出貨物至國外發貨倉庫,銷售價格與出口銷售額之差額,請於營業收入調節說明相關欄項調節或說明。

五、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要件之營利事業,當年度扣除前10年核定虧損前之所得額未逾起徵額(新臺幣12萬元)者,無須將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虧損自當年度純益額扣除;至營利事業申報之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上開起徵額,其依規定將前10年核定虧損金額自當年度純益額扣除時,尚不得僅扣除至起徵額。

六、營利事業使用藍色申報書、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辦理營所稅結

算申報,其因故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或納稅義務人申請以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所得稅作業原則規定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視為如期繳清稅款。惟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納稅款未如期繳納者,仍應按普通申報案件處理,或不得適用前開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

七、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之各項費用或損失,應多加注意須以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必要性及合理性所需為限,例如營利事業列報派駐海外人員薪資費用,除須有雇用及支付薪資事實外,員工從事的工作需為公司經營之本業及附屬業務,如係協助關係企業處理業務者,應收取相對收入,始符合收入成本費用配合原則。

八、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採網路方式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可於107年6月25日前,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應檢送之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後可於6月25日前上網查詢,確認相關資料是否上傳成功。

該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務必如期完成申報並繳清稅款,以免因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結算申報規定,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新聞標題: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增優惠措施知多少

一年一度的所得稅報稅季節即將到來,今年新增許多優惠措施可為民眾省下荷包,為協助民眾了解節稅新規定以順利完成結算申報,南區國稅局特別整理相關新規定如下供民眾參考。

一、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按財政部公告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66,000元乘以納稅者、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納稅者申報的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擇一)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金額部分,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二、調高免稅額:每人88,000元;但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其免稅額為132,000元。

三、調高課稅級距金額:綜合所得淨額0元至540,000元,稅率為5%。540,001元至1,210,000元,稅率為12%。1,210,001元至2,420,000元,稅率為20%。2,420,001元至4,530,000元,稅率為30%。4,530,001元至10,310,000元,稅率為40%。10,310,001元以上,稅率為45%。

四、提高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金額:一次領取總額在180,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超過180,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6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超過36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1,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五、租賃所得:將住宅出租予符合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或符合規定的包租代管者,於住宅出租期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在10,000元以內免稅;超過10,000元者,就超過部分減除該部分之必要損耗及費用(未能逐項舉證,其部頒標準為43%,但出租予符合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部頒標準為60%)後之餘額為租賃所得。

六、列舉扣除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的支出:宣告不成立者,自提議人的領銜人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日起至宣告不成立之日止的費用;已宣告成立者則延長至投票日後30日內,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所支付與罷免活動有關的費用,於規定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內,可於罷免案宣告不成立之日或投票日年度列報扣除。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利用網路辦理申報或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透過網路回復確認,在申報期間全日24小時均可上網辦理,既節省時間又可免除舟車勞頓之苦,請多加利用。

備註:新增優惠措施整理詳附件表格



 

新聞標題:台糖量販店107年3月加入信用卡載具行列

民眾消費購物使用信用卡付款的同時也有機會做環保,因為信用卡依法可作為電子發票載具,可請已使用信用卡載具的店家直接儲存雲端發票在信用卡中,使交易更為便利並為保育地球盡一份心力。日前可使用信用卡載具的店家又多了「台糖量販店」一名生力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目前可作為信用卡載具的銀行有兆豐國際、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土地銀行、臺灣企銀、臺灣銀行、三信商銀、上海商銀、中國信託、台中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新銀行、玉山銀行、高雄銀行、聯邦銀行、國泰世華及遠東商銀等19家。可使用信用卡載具的店家除新光三越百貨、大潤發、大買家、台北101大樓觀景台、遠東SOGO百貨(超市及美食街除外)、遠東百貨(超市及美食街除外)、統一超商(限國泰世華信用卡及中信卡優惠APP)、萊爾富超商及全家超商(限國泰、玉山、中信及台新銀行信用卡)等多家廠商外,國營事業「台糖量販店」也於107年3月加入信用卡載具行列。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以信用卡載具儲存之雲端發票,可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s://www.einvoice.nat.gov.tw)「載具查詢消費發票」查詢消費明細,亦可至四大超商KIOSK多媒體事務機查詢。若有發票中獎,發卡銀行會主動通知,中獎人可以到四大超商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到郵局兌領獎金;也可進一步將信用卡載具歸戶至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並設定領獎資料,另享有自動對獎、中獎主動通知及中獎獎金直接匯入金融帳戶服務,讓中獎獎金不漏接,還可免印花稅。

該局呼籲全民一起加入雲端發票行列,使用載具(如手機條碼、悠遊卡、一卡通、i-cash、信用卡、自然人憑證條碼及會員載具等)儲存雲端發票,除享有雲端發票專屬獎的中獎機會,也可為保育地球盡一份心力。



 

 

新聞標題:查定銷售額之營業人申報106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請記得申報小店之營利所得

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節即將到來,南區國稅局表示,免用統一發票由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之小規模營業人,無論查定銷售額有無達到營業稅起徵點,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皆應於申報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按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純益率,計算營利所得併同申報。

該局說明,查定銷售額之小規模營業人雖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惟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仍須由資本主或合夥人列入營利所得,併同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舉例說明,唐先生經營早餐店,於106年1月1日辦理稅籍登記,經核定每月查定銷售額為100,000元。唐先生辦理106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按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純益率6﹪計算全年營利所得54,000元(每月查定銷售額100,000元×9月×6﹪),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該局提醒,5月份申報季節將至,屬小規模營業人資本主或合夥人於辦理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記得依規定計算營利所得併同申報,以免事後被國稅局補稅,造成困擾。



 

 

新聞標題:避免因疏忽或誤解法令造成綜合所得稅申報錯誤情事,國稅局事先提醒您!

106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107年5月1日展開,南區國稅局整理出實務上較常發生之違章案件類型(如附表),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因一時疏忽而被補稅及處罰。

 

新聞標題:結算申報有短漏報所得,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免罰。

個人或營利事業所得稅已經如期結算申報,但不小心漏報部分所得,應該如何處理?是否會被處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果在未經檢舉或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已自動補報所得並補繳所漏稅款的話,就可以免除逃漏稅的處罰,不過,補繳的稅款要加計利息徵收,也就是從原繳納期限截止次日到補繳日這段期間,必須依原應繳納期間屆滿日的郵局1年期定存利率按日計算利息。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在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除自動補報所得外,還須補繳稅款,才有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的適用,兩者缺一不可,才可免處漏稅罰。另外,稅法對於短漏報情節輕微的案件,雖然有相關的減免處罰規定,不過,該局還是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申報所得稅的正確性,如果您有任何稅務問題,都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會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標題:行動支付繳稅,輕鬆便捷,好禮等您拿。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有很多種繳納方式,除了以現金繳納外,還可以用「繳稅取款委託書」、「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及「自動櫃員機」轉帳等方式繳納。財政部今年更因應行動支付時代潮流,將結合智慧型手機的行動支付加入e化繳稅行列,大大擴展了繳稅的便利性。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有了行動支付繳稅工具如果是可以適用稅額試算確認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只要利用手機自行掃描稅額試算繳款書所載之QR-Code,輸入相關資料後即可完成繳稅並完成申報,在炎熱的五月天不用出門到超商繳稅,也不用到國稅局排隊申報,在家一指即可搞定,快速又便捷。另外如果採用網路申報選用一般繳稅方式者,亦可於產印繳款書後,掃描該繳款書上的行動支付QR-Code繳稅;若用一般人工結算申報書辦理申報者,亦可自行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產印繳款書後,掃描該繳款書上的行動支付QR-Code繳稅。

什麼是行動支付繳稅呢?就是利用現在最夯的pay來繳稅,目前「臺灣pay」、「智付寶(pay2go)」或八大公股銀行「行動網銀」(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銀行及臺灣企銀)等都可以用Pay來繳納國稅,納稅義務人只要下載他們的APP,完成註冊並綁定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後,即可利用行動裝置掃碼繳稅,安全、便利、免出門。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鼓勵以行動支付繳納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凡該局轄內納稅義務人以網路或稅額試算確認等申報方式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以行動支付完成繳稅,就可參加該局舉辦的抽獎活動,如再捐贈107年5-6月份最低消費金額5元以上之雲端發票1張,前880名即可獲得面額100元電子禮券1張,獎項豐富,好康的機會,千萬不要錯過喔!!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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