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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5 14:12:48| 人氣10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中古大貨車」汰舊換新退稅進度可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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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今(107)年5月份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以免受罰。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未依規定列報取自大陸地區之薪資所得,經該局查獲,除補稅外並加處罰鍰。甲君不服,復查主張係依稽徵機關所提供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申報,且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係屬稽徵機關可得掌握之所得,應在結算申報期,提供納稅人查調,避免納稅人疏漏受罰。案經該局以系爭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範圍,甲君有該所得自應依法辦理申報,乃駁回其復查申請並告確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稽徵機關所提供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所得資料,僅供申報時參考,該通知書注意事項均有提醒文字,故通知書內容仍應由納稅義務人盡審查核對之責,其如有其他未列於通知書之所得,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如有漏報非屬稽徵機關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範圍,即應受罰。

該局提醒民眾,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之對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非屬國稅局應提供之所得資料範圍,仍須併同其他各類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以免漏報受罰!民眾如有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新聞標題:移送執行之欠稅案件可申請更正,但不影響其繼續強制執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已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案件,如有更正應納稅額者,稽徵機關並不會撤回強制執行展延繳納期限重新發單,只會就更正結果通知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有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稽徵機關會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此時,納稅義務人若發現原核定稅捐內容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仍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但類此稅額變更僅為執行事項之更正,其性質與原處分之撤銷不同,不發生重新發單之問題,亦不影響原處分未變更部分之效力。稽徵機關只會以更正後稅額通知納稅義務人並函請行政執行機關更正執行,不再展延繳納期限重新發單,納稅義務人仍應按更正後之稅額加徵滯納金一併繳納。

該局籲請民眾收到稽徵機關寄發之稅單時,應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若有疑問應於繳納期限內洽詢該稽徵機關查對更正,以免因逾期未繳稅,遭移送執行並加徵滯納金,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標題:好康報你知,「中古大貨車」汰舊換新退稅進度可線上查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已於106年11月24日起生效,為便利民眾隨時查詢「中古大貨車報廢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理進度,財政部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民眾線上查詢服務。

該局說明,民眾完成中古大貨車報廢並換購新大貨車,應檢附相關文件委由新車經銷商交付予產製廠商,再由產製廠商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為便利民眾了解所申請案件之進度,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之「稅務資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報廢88年6月30日前出廠大貨車換購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進度查詢」提供查詢。民眾可於「消費者進度查詢」頁面中輸入新舊車車牌號碼,其查詢結果有四種情形,分別為「查無資料」表示國稅局尚未收到該車號之申請案件或尚未轉檔;「審核中」表示該案件已送至國稅局,但尚未完成審核;「審核通過」表示該案件已通過審核,將依審核結果辦理新車貨物稅減徵退稅;「退案」表示該申請案件因不符要件而未通過審核。

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果已將相關證明文件交予新車經銷商,但查詢結果卻為「查無資料」,應與新車經銷商聯繫,確認是否已將案件送至國稅局,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標題:申請不提供納稅義務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應於107年3月15日前提出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稽徵機關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的服務,民眾除可申請本人與配偶資料分開提供外,亦可申請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僅不提供「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欲申請者請於今(107)年3月15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將無法受理。該局特別提醒,申請成功後申請人自己也無法查詢自己申請不提供的資料。

該局說明,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滿20歲子女或被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均可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一、透過網際網路申請: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健保卡 密碼」、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以上統稱憑證)或以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6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郵寄、傳真、親至稽徵機關或寄發電子郵件方式申請: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下載填寫後,將申請書寄至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民眾逐年申請的不便,已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僅不提供「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以後年度國稅局會主動沿用申請事項,如欲撤銷申請,也請在每年3月15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撤銷原申請;原使用憑證透過網際網路申請者也可以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申請。



 

新聞標題: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短漏報所得,仍會受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為申報綜合所得稅,若經稽徵機關查獲有短漏報情事,仍會被處罰。

國稅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雖有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惟未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海外利息所得及財產交易所得合計7百餘萬元,被該局查獲,除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0.4倍罰鍰。甲君不服,主張不諳稅法規定,係委託會計師代為辦理申報,致漏未申報前揭所得,其本人無短漏報所得之故意過失,請免予處罰。案經該局駁回甲君復查之申請,並確定在案。

該局進一步說明,綜合所得稅採自行申報制,重在誠實報繳,有所得即應申報,倘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除應確認所提供予受託人資料之完整性,並應對申報內容詳加核對,不得以屬受託人之疏失為由,卸免漏報所得責任。又如發現有短漏報所得,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檢舉前,應儘速向稽徵機關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受罰。該局提醒,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向就近之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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