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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7 11:28:27| 人氣1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免徵營業稅就可免開統一發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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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免徵營業稅就可免開統一發票嗎?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其到商店購買蔬果及沙拉醬等食材,店家告知蔬果免徵營業稅,因此僅就沙拉醬售價開立統一發票,店家是否涉及逃漏稅?

該局說明,營業人「專營」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規定「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之免稅貨物且未申請核准放棄適用免稅規定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至於「兼營」銷售前開免稅貨物之營業人,如銷售其他貨物或勞務部分,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其銷售前開免稅貨物之銷售額應依法開立「免稅」統一發票。

該局特別呼籲,依法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免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應注意相關開立統一發票之規定,如應開立「免稅」統一發票而未開立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開立,否則經稽徵機關查獲,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就查得未開立之銷售額處5%罰鍰,如屬檢舉案件,將提撥營業人繳納罰鍰的20%作為檢舉獎金,請營業人特別注意,以免遭受處罰。



 

新聞標題:寒假打工,領薪應核對金額是否正確,以免遭不肖雇主浮報薪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寒假即將來臨,許多學生開始四處打工賺取學費或生活費,有些雇主可能會藉由支付涉世未深打工學生薪水的機會,於申報學生薪資之扣(免)繳憑單時以少報多,藉以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提醒,因大部分打工學生社會經驗不足且不諳法律,因此常淪為不肖業者逃漏稅的工具,所以打工時最好不要把身分證、印章等重要證件交給雇主或會計人員保管,而且在提供身分證影本時務必要註明用途;於領取薪資時,應核對薪資表填載之金額、工作期間是否正確,勿於未載明詳細工作期間及金額之薪資表上簽名,避免遭不肖雇主浮報薪資。

該局呼籲,打工學生若發現薪資所得有被多報情形,先請公司行號更正或處理,如仍不更正或處理,可向國稅局提出檢舉,並提示收受薪資之相關具體文件(如薪資袋、轉帳存摺等),供國稅局作為查核參考;若經調查屬實,除了更正該筆被浮報之薪資所得外,也會處罰不肖業者。


 

新聞標題:贈與取得之股票,不必繳納證券交易稅

林小姐來電詢問,最近想把手中持有的股票贈與子女,應否繳納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因贈與而取得之股票,非屬買賣行為,免徵證券交易稅,但仍應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持國稅局核發之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移轉登記。本案林小姐將股票贈與子女,不須繳納證券交易稅,倘有誤繳證券交易稅,林小姐和其子女可共同填具退稅申請書,檢附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代徵人收執聯、出賣人收據聯及存證聯正本暨贈與稅繳(免)稅證明,向繳款書所載代徵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稅。

該局呼籲民眾注意,證券交易稅係對買賣股票之行為課徵,贈與股票非買賣行為,免繳納證券交易稅,如對法令適用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以維護您的權益。



 

新聞標題:公司因侵權行為給付國外營利事業賠償金,其依法扣繳之稅款不得列為本事業之損費。

南區國稅局表示,國內廠商因違法侵害外國營利事業所有之專利權或商標權而給付之損害賠償金,為國外廠商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11款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由我國內廠商於給付時按規定扣繳率扣繳所得稅,但代國外廠商扣繳所得稅款不得列?我國內廠商之損費。

該局日前查核我國內甲公司104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因侵害日商株式會社之註冊商標權,甲公司與日商株式會社協商賠償,依和解協議書,侵權和解金為2千5百萬元,甲公司應依規定扣繳稅額5百萬元,該公司除申報其他損失-侵權和解金?2千5百萬元外,又將代國外廠商扣繳稅款5百萬元申報為其他費用,因代扣之稅款係國外營利事業應負擔之稅捐,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0條第3款規定「扣繳他人之所得稅款,不得列為本事業之損費。」,因此,甲公司申報其他費用5百萬元,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給付國外營利事業賠償金應特別注意稅法之相關規定,以避免不符合規定而遭剔除補稅。



 

新聞標題: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將於107年1月16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1月25日截止

南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應補稅案件,已於106年12月下旬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納稅義務人收到時,請仔細核對內容,如有疑義,務必於規定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所轄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經分析主要原因為重複列報扶養親屬、短漏報扶養親屬所得、未依規定檢附列舉扣除額相關證明文件、短漏報所得及稅額計算錯誤等等,該局所轄之嘉義縣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等地區補稅案件計40,111 件,補稅金額約3億6千4百萬餘元。

該局說明,目前的繳稅方式非常多元化,相關繳稅方式於繳款書的背面均有詳細說明,民眾除可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還可於繳納期限屆滿前及屆滿後2日內,使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信用卡等方式繳納。另外,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的案件,也可持繳款書就近至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但逾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仍未繳納者,只能持繳款書及現金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接獲繳款書,如確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儘速於繳納截止日前完成繳納,以免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期限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案件,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請民眾留意,確保自身權益。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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