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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09:17:05| 人氣1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稽查員帶領已滿十八歲的工讀生著制服進行買菸實地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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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見高中生買菸 訓斥沒滿18歲不要抽菸啊!

近日稽查員至本市歸仁區一間雜貨店進行買菸實地測試,暑假期間讀小學的小妹妹在家幫忙顧店,見穿著高中制服的學生要買菸,訓斥:「你還沒滿十八歲就不要抽菸啊!」,測試過程中非但直接拒絕賣菸,更勸說不要抽菸。我們以相同的方式測試檳榔攤、超市、連鎖便利超商等店家,仍有部分店家未做任何年齡的確認即賣菸,其中更有連鎖便利超商店員聲稱因新進人員尚未接受教育訓練才賣菸給未成年等說詞,企圖免責。

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該項法規已宣導多年,為了解本市菸品販賣業者遇青少年買菸的實際狀況,本局稽查員帶領已滿十八歲的工讀生著制服進行買菸實地測試,除測試店家反應外,當下一併加強宣導菸品展示及禁止菸品廣告等菸害防制規定。

測試發現除直接拒絕販售菸品給穿制服的學生,多數店家皆已要求出示證件確認滿十八歲才賣菸,合格率達七成;但部分業者仍未確認年齡也未查看身分證件就賣菸,不合格店家包含檳榔攤13.13%(63家)、連鎖便利超商2.71%(13家)、雜貨店6.67%(32家)、超市及五金百貨行6.04%(29家)、菸酒專賣店1.25%(6家),總計測試480間店家。

再次呼籲除菸品販售業者,親友間也不可有償或無償提供菸品給未滿十八歲青少年,違反者最高可處新臺幣五萬元罰鍰!另外,經本局查獲或由校方、警方通報函送未滿十八歲吸菸者,依據菸害防制法第28條規定應接受戒菸教育,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可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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