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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5 10:17:00| 人氣2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用手機條碼儲存電子發票並設定領獎資料,對領獎超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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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消費者使用手機條碼儲存電子發票,不但能減少紙張浪費,還可隨時查詢交易明細,享有自動對獎的服務。

該局說明,民眾可以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手機條碼申請處」或利用智慧型手機APP軟體(如雲端發票、發票 、發票精靈等)申請1組自己專屬的「手機條碼」,於消費結帳時出示此一條碼經開立電子發票店家掃瞄,即可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除可享受中獎主動通知的好處外,如有設定領獎資料還能享受中獎獎金自動匯入帳戶的便利,不用擔心忘了對領獎,方便又環保。

該局呼籲民眾踴躍使用手機條碼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並設定領獎資料,一起響應節能減碳愛地球。


 

新聞標題:買賣未上市(櫃)股票 應詳實填具繳款書繳納稅款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應詳實填具「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向國庫繳納稅款,避免造成證券買賣雙方及證券發行公司困擾。

該局說明,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3條規定,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應由證券買受人於買賣交割當日,依成交總價額按稅率千分之3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款。繳款書上有關證券出賣人及買受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買賣證券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股數、每股面額、每股成交價格、成交總價及應代徵稅額等項目,均應審慎逐一填寫,不可遺漏, 稅款一經繳納,代徵行為即完成,依法不得變更代徵人。

該局呼籲,證券交易稅之代徵人於繳納稅款前,務必確實檢查各欄位填寫資料是否正確後,始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以確保完成證券交易稅之報繳程序。


 

新聞標題:贈送股東會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又到了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的高峰期,許多公司會贈送股東精美紀念品,以表示對股東的感謝,惟依規定,上開紀念品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饋贈,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另依財政部87年12月3日台財稅第871976465號函釋規定,公司股東會所贈送之紀念品亦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饋贈。

該局進一步說明,贈送股東紀念品所取得的進項憑證,不論是購進時取得,或是以公司產製供銷售之貨物轉供贈送股東紀念品使用,須視為銷售貨物而應自行開立發票所取得,其進項稅額,依上開規定,均不能申報扣抵,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時應多加留意,若自我檢視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遭查獲受罰。

若民眾仍有疑問,可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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