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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12:37:06| 人氣18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超額教師之輔導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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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教師之輔導遷調或介聘係屬教育局權責─

回應全國教師總工會質疑保障行政教師免超額  

    針對全國教師總工會、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及臺南市教師會質疑本市修訂「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以下簡稱介聘要點)增列保障行政教師免超額之規定,教育局表示,依教師法第15條規定,超額教師之輔導遷調或介聘事宜係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權責。

    至於全教總針對各直轄市政府所轄學校教職員工最高得請領16天不休假加班費一節,因各縣市財政條件不同,且本市為提倡同仁休假旅遊,維護身心健康,學校教職員工具休假資格者鼓勵全部休畢,有充分休息,回歸休假之真義,而非以不休假換加班費,公務員休假亦是如此。另為協助學校聘用行政人員,增加教師兼任行政意願,教育局亦持續致力於行政減量,整合,尤以簡化相關訪視及評鑑等作業。

    教育局指出,依教師法第17條規定,教師有參與行政工作之義務,但近年來教師兼任學校行政之意願低落,學校需與教師不斷溝通協調,方有教師有意願兼任行政;且兼任行政教師人員流動大,影響學校整體校務運作,因此,校長團體去年在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會議中二度提案教師兼行政者,不計入超額教師名單,以協助校內行政之延續,並充分討論後決議通過。

    且介聘要點第12點已明訂,學校在處理超額教師時,應優先酌審師資結構,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並在不違反第13點超額教師處理原則下,授權由各校制訂超額教師處理原則,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並非限縮各校校務會議之權利。

    教育局澄清,保障教師兼行政職務免超額,臺南市並非獨創,新北市、高雄市於其超額教師處理之相關規定中亦有明訂,且行之有年。

    為維護學生受教權,提升教學品質,教育局再度呼籲教師團體應多鼓勵其會員兼任行政工作,在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學校及教育局的共同努力下,一同達到教育之共好。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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