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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 10:08:10| 人氣16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稽查市售日本產製之食品,截至1月11日已查核147家業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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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市售日本產製之食品結果

 為確保市民食的安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持續稽查市售日本產製之食品,截至1月11日已查核147家業者、2,412件日本食品(含複合式產品),累計查獲17件食品標示不符規定,本次新增3件標示不符規定,其中1件來自日本暫停受理報驗地區(茨城縣)生產製造之產品。

衛生局表示,本次新增3件標示不符規定產品,皆為台南市北區「鴨母寮團購小店」販售之產品,其中1件「清涼菓子」經查製造所地址位於「日本茨城縣」,屬於我國暫停受理報驗之地區,目前已下架產品(現場只有一包),現場已無同類產品。

另2項產品「キャンディ(キウイ味)/(アサイー味) 」雖非來自日本核災區,但因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添加物、製造廠商、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等事項,衛生局人員現場責成業者立即下架產品,未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

業者表示上述違規產品有二項購自「蝦皮網站」,一項係託人代購。衛生局為維護食品衛生安全,除將依食安法規定進行裁處外,針對該業者未經邊境報驗通關,將報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續處。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販售之日本食品不論自行攜入國內或購自網路,都應依食安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倘未依規定辦理查驗,不論販賣數量多寡,依法最高可處業者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也呼籲民眾,如發現市售食品無中文標示或標示有疑慮之產品,歡迎撥打1919專線或衛生局食品專線0800-285000通報,以杜絕違規食品在臺南市流通販售。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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