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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09:44:21| 人氣6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稅務申辦健保卡嘛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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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申辦健保卡嘛ㄟ通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電子化政策,財政部目前已提供165項「線上申辦」及30項「線上查調」服務項目,民眾只要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選擇申辦項目,填寫必要資料,即可完成申辦、查調手續,讓民眾感受「不用出門,服務就來」的便利性。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提供更便民的服務,個人申請線上申辦及線上查調服務所需網路身分認證,除原有「自然人憑證」外,105年新增加人手一張的健保卡,民眾只要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http://www.nhi.gov.tw)申請註冊,無需負擔任何費用,即可以健保卡取代自然人憑證,享有各項國稅網路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對於本項便民服務措施如有任何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標題:舉辦消費滿額抽獎活動贈送獎品可免開發票

某公司會計張小姐來電詢問,公司舉辦消費滿額抽獎促銷活動,得獎者可兌換公司一定金額之商品,兌換時公司需要開立發票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惟營業人產製或購入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商品,依規定其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為簡化作業,財政部乃發布函釋規定,凡屬下列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張小姐所任職公司如舉辦消費滿額抽獎活動,贈送得獎人商品,依規定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新聞標題:經營網路或電視購物之營業人 ,得於鑑賞期後寄發統一發票與買受人

李小姐來電詢問,其於網路購物,已付款並收到貨物,網路業者卻沒有隨貨寄送統一發票,是否逃漏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如買賣條件合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特種買賣,而且已藉電視購物節目中或網路明白揭示,其於發貨時開立之統一發票,得於鑑賞期過後始寄給買受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電視或網路購物之消費型態,與實體通路買賣有別,消費者購物時並未確實確認過商品,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意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為避免消費者於退貨時未將原開立統一發票一併退回,或填具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增加銷售業者處理成本,財政部乃發布函釋規定,經營是類型態之營業人,如已於電視購物節目或網路上公開明白揭示該交易係特種買賣,統一發票得於鑑賞期過後再行寄給買受人。

該局提醒,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型態之營業人,仍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將統一發票字軌號碼載明於發貨單上,以避免消費者誤解。


 

新聞標題: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辦理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並申報信託所得

近來民眾常利用信託來管理個人財富,但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常忽略相關規定,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受託人注意下列事項:

一、信託契約成立後,受託人為個人者,應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受託人為法人者,則應向其核准設立登記地址之國稅局提出申請編配信託專用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二、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1規定,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填具上一年度各信託之財產目錄及收支計算表向管轄稽徵機關申報信託所得。

國稅局呼籲,信託行為受託人如尚未辦理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應儘速向管轄稽徵機關辦理,並記得於106年2月6日前(原申報截止日為1月底,因106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延長至106年2月5日,106年2月5日又適逢假日,申報截止日延長至106年2月6日)申報105年度信託所得及相關憑單,另外為避免人潮擁擠,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既省時便捷又安全。


 

 

新聞標題:解約取回預付款應於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以免受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稱營業稅法)第15條第2項後段規定,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營業人若未於取得進貨退出證明單當期提出申報並扣減進項稅額,致虛增該期進項稅額,將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於支付預付款項時,取得對方開立之統一發票並於當期申報扣減銷項稅額,倘日後合意解約退款,因所收回之退款含原提出扣抵之進項稅額,是應於收回退款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亦指出,營業人原先支付預付款時,已取具銷方營業人所開立之發票,扣抵稅額在先,其事後因交易取消而收回之營業稅額,仍屬營業人間銷售貨物或勞務所生之營業稅範疇,自應於發生進貨退出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

該局再次提醒,進貨退出或折讓係屬當期進項稅額之減項,漏未申報,將被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罰鍰,請營業人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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