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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0 18:33:29| 人氣1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控與裁處誇大不實食品藥品廣告,以維護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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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控與裁處誇大不實食品藥品廣告,以維護消費者健康權益
為維護市民健康,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不斷加強監控各傳播媒體管道內容,以杜絕違規食品、藥品廣告,讓市民享有安全的用藥環境;於查核廠商業者宣播刊登食品藥品廣告發現內容有違規事實時,均秉持平等原則,一視同仁,按日取締違規廣告並依法裁處,勿枉勿縱。105年度1月至8月期間執行違規廣告查核共裁處違規廣告724件,裁罰金額累計達1,254萬元整,其中藥品234件、裁罰金額534萬元,食品490件、裁罰金額720萬元;另分析違規廣告案件中發現,違規媒體類型「電視頻道」314件、「廣播電臺」213件、「平面媒體、網路與其他」則為197件。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廣告如涉及不實、誇大、易生誤解或述及醫療效能,均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另藥事法及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中也規定,如藥品、醫療器材及化妝品等廣告未事先申請廣告核准刊播或與原核准內容不符,則違反藥事法第66條及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依同法第92條及第30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及5萬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聖哲局長呼籲市民朋友,對於誇大不實的食品、藥品與化粧品廣告都要提高警覺,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以保障自身健康消費權益,〝藥〞有健康的觀念,才能有〝食〞在健康的身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關心您!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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