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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7 10:53:27| 人氣13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已半年,逾期漏未申報者,國稅局近期將進行發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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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已半年,逾期漏未申報者,國稅局近期將進行發單補稅並裁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自105年1月1日施行後至今已逾半年,仍有部分民眾交易符合新制規定卻漏未申報,本局刻正清查辦理中,將陸續發出稅單追繳。

南區國稅局提醒,個人交易符合新制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係採分離申報納稅,個人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依規定格式填寫申報書,如有應納稅額,應先繳納後再檢附繳款收據併同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向國稅局辦理申報;若課稅所得為0、為虧損情形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經計算後不用繳稅者,仍應於規定限期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南區國稅局呼籲,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動向國稅局補報補繳應納稅額及加計利息者,日後經查獲有短漏報所得之情事,則可減輕裁罰金額或倍數。國稅局再次提醒,已逾前揭申報期限之納稅義務人,如有短漏報情事,應儘速自動補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新聞標題:遺產總額未達免稅額,仍要申報遺產稅

臺南仁德區的黃先生來電詢問,其父親於105年6月間過世,名下僅遺有房地一筆公告(評定)現值計800多萬元及郵局存款80萬元,遺產總價值在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以下,要不要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若遺有財產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均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填具遺產稅申報書向國稅局據實申報。所以,黃先生父親之遺產總額為880多萬元,雖未超過免稅額1,200萬元,仍應備齊相關資料,向該局辦理遺產稅申報,或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遺產稅電子申辦程式,並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為申辦通行碼在家完成申報作業。經國稅局審查後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黃先生才能辦理後續不動產繼承移轉登記及存款提領等事宜。

該局同時呼籲納稅義務人,請多加利用電子網路辦理遺產稅申報,可免出門,亦不受國稅局上班時間限制,即可輕鬆完成申報。


 

新聞標題:暫繳採試算申報者注意房地合一新制規定

105年度營利事業暫繳申報將於9月1日開始至9月30日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按上(104)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1/2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其他屬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可於申報期間內利用暫繳申報軟體(請至網址tax.nat.gov.tw下載),辦理網路申報。

該局特別說明,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3項規定採試算方式,以當(105)年度前6個月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暫繳稅額者,應特別注意,如於105年1月至6月有交易我國境內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且該房屋、土地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持有2年以內之情形,其房地交易所得應併入計算暫繳稅額。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暫繳申報即將開始,採用網路申報的營利事業,可在申報期間屆滿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附件資料,免再寄送紙本,如未能及時採網路上傳附件或附件上傳不成功,應於105年10月9日前將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以紙本方式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附件上傳方式更詳細之作業說明可上該局官網http://www.ntbsa.gov.tw暫繳網路申報專區,查閱「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作業要點」。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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